野生动物致损赔偿成难题 四川省政协委员提议制定补偿办法

24.02.2016  09:08

  民建四川省委提交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四川省野生动物致损补偿办法

  “这几年都不敢养鸡咯,黄鼠狼太多,全叼走了。”近日,在南充市高坪区佛门乡金花村,村民黄仕琼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黄仕琼反映的这种情况,同样引起了省政协委员的注意。近日,民建四川省委提交了一份《关于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问题的提案》,这份提案是由民建四川省委调研处处长谢学峰和她的团队一起调研起草的。

  近年来,四川省各地森林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增多,种群数量快速增长,相应的,野猪攻击人,猴子等动物成片破坏庄稼,甚至黑熊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给林区群众造成了较大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但在补偿方面却屡屡出现尴尬的局面——

  尴尬

  野生动物致损 赔偿成为难题

  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安富村的村民,最近一年多饱受白鹭过多的困扰,白鹭不仅破坏庄稼、捕食鱼苗,还带来大量粪便,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金堂县赵家镇石峰村的村民们感受到的则不仅仅是一点不方便,去年6月当地多次发生黑熊残害牲畜、损毁财物事件,一位村民损失近3000元却很难获得补偿。

  阿坝州近年来野生动物保护成果显著,但野猪等野生动物破坏庄稼的现象不断出现。当地老百姓的动物保护意识已经逐年增强,采取了放鞭炮等措施进行驱赶,但效果并不理想,庄稼往往还是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毁坏。

  对于这样的损坏,我国相关法律曾经明确过政府赔偿原则,民建四川省委提交的提案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这里的补偿既包括对农作物造成损害的补偿,也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补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也规定“(野生动物伤人)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但在实际调研中,谢学峰和她的团队发现,补偿成为了一个“老大难”的尴尬问题——具体哪级政府、哪个部门负责?钱从哪儿来?没有钱,赔偿只能是空头承诺。

  难点

  哪级政府来补偿?经费哪里来?

  “法律规定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并没有明确是由乡镇、县市、省级政府哪级政府来补偿,各级政府也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来开支相关的补偿经费。”提案直指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尴尬之处。

  省林业厅相关处室的负责人表示,此类情况发生后,几乎都是受损村民找到当地林业部门,然后林业部门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受损较小,就依据当地物价水平和财政状况适当给予补偿,如果受损较大或者有人受伤,就会同相关部门,比如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一起联合处理,但整个过程相当繁复,而且赔偿有限,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赔偿标准也并不相符。

  雅安一位长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人员直言,现行规定确实有漏洞。由于野生动物分布密集的地区一般经济上都不发达,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因此,补偿不足普遍存在,甚至有人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也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持续时间长了,也不利于野生动物的长期保护。

  建议

  急需制定野生动物致损补偿办法

  根据谢学峰她们的调研,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云南、吉林和陕西等少数省制定了具体可供操作的专项补偿办法,比如云南省就是由政府投保,购买商业保险,以此补偿农户的损失。而四川省的相关法规或办法却依然是空白。

  对此,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四川省野生动物致损补偿办法》,对补偿资金的来源、分配、标准和范围给出明确界定。

  同时,结合四川省实际,在各级政府之间补偿金的分配比例方面,该提案建议采取县级政府、市级政府、省级政府、中央政府共同承担的方式,考虑到四川省乡镇级财政能力薄弱的实情,乡镇级不承担补偿责任。具体比例,采取从县级到中央政府逐渐增加的方式。

  而在补偿资金来源方面,提案建议以财政资金为主,吸纳有关社会资本进入,建立四川省野生动物致损补偿基金,并开展野生动物损害补偿保险试点。除金钱补偿之外,还可以创新补偿方式,比如通过野生动物保护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专项项目投资等,将受害人吸纳进相关产业开发项目中;采取无偿提供信息、技术、无息贷款等方式,使受害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记者 吴浩)

责任编辑:汪昕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