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年"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 纳入信用记录

14.12.2015  09:02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对失信者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本报讯(记者 陈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年起我省将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结果将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失信者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12月底前,我省将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方案》要求,我省各相关部门单位正着手开展前期“规则”制订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明确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同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省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随机抽查将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时,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方案》要求,抽查工作情况应当按要求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我省将健全“双随机”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