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随手放包实在不可取 勿为他人创“良机”

12.08.2014  14:15
       家住在南城梧桐梁六小区的力女士,8月4号中午十一点多钟她和丈夫开车回家。在下车时,力大姐拿着手提包,觉得卸货不方便,于是把手提包随手一放.然而就是力大姐这不经意的一放,给一些“有心人”创造了“良机” 。      据力女士回忆,当时停好车后,力女士和丈夫准备将自家车上的货物卸下来,但手里拿着包实在有些不方便。力女士也没多想,随手就将包放在了一旁的摩托车上。而这上上下下的搬货,力女士自然也就忘记了还放在摩托车上的手提包了。等到力女士想起自己的包再返回停车处,才发现自己的手提包早已不见了。力女士说,虽然包中现金不多,但是有许多的证件,这些证件补办起来都非常的麻烦。事后,力女士找到停车处旁的宾馆,希望能从宾馆外的监控看到到底是谁拿走了自己的手提包。      从宾馆所装的监控视频里可以看见,在8月4好中午的13点开始,一辆橘黄色的雪弗莱乐驰轿车停在李女士家的长安车后面,而李大姐的手提包就摆在左边的地面上。一名年龄大约七八岁的小男孩围着这个包左右来回转,时 间来到13点过3分时,小男孩先是上了这辆车,然后又下车拣起了力大姐的手提包拿给雪弗莱副驾驶的一名孕妇,随后小男孩也上车,司机开车离开。看到视频里的这一幕,力大姐说,她怀疑是车中大人指使男孩这么做的。      通过监控视频,我们依稀可以看见这辆车的车牌号是川SX1187,随后记者力大姐一起来到交警二大队,让民警帮忙查询这辆车的车主,在基本信息里我们看见这辆车的车主名字叫唐良明,通过上面的联系方式,力大姐给他 拨通了电话。然而电话接通后,接电话的人却说自己不是唐良明,并且也不认识一个叫唐良明的人。   通过在交警处查询的基本信息,我们没有联系到车主,力大姐的包还是不知下落,像力大姐遇到的这种情况,物品如果遗落在外,擅自拿走的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四川博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志端告诉记者,如果真的像视频里说的那样,他的家长唆使小娃儿去拿这个包包的话,他的家长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拿这个包包获取财物是非法获取财物,应该依法返还,小娃儿没有年满16周岁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像这种情况,如果父母唆使他去拿了这个包包,一旦经过公安的认定,他的父母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新闻资讯频道记者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