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撤县设市获批

12.04.2017  22:4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今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的要求,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的批复》, 同意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 以原隆昌县的行政区域为隆昌市的行政区域,隆昌市人民政府驻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隆昌市由四川省直辖,内江市代管。       《批复》要求隆昌撤县设市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四川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隆昌市是国家正式解冻县改市的审批后,全国首批、我省第一个获批的县级市。 (区划地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