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工商局查处一起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29.01.2014 13:09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隆昌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位于隆昌县某土产公司二楼,有人涉嫌利用养生报告会组织老年人开会,虚假宣传称“快清胶囊”保健食品为具有九大治疗功效的药品,并以“免费旅游”为幌子将其带到永川以每件7176元的价格订购了4件(每件12盒)“快清胶囊”保健食品,购货金款28704元。订货现场交了1000元定金,因其凑不足货款,当事人便鼓动其到银行提前支取了一张三年期的2万元定期存款用于支付货款,利息损失2832元,合计损失3万余元。
当日,隆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的规定,已构成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9.01.2014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