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四举措强化兽药饲料监管

13.12.2016  04:01

  一是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生产企业120个次,督促企业完善检验化验设施,完善各种记录、记载。我县5家兽药生产企业和7家饲料生产企业均能严格按照兽药GMP要求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进行生产。饲料工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年饲料总产量为11.6万吨,完成工业总产值4.2多亿元,规模养殖场自配自用饲料7.5万吨。兽药总产值达到2.3亿多元,解决劳动用工560多人。

  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将城区板栗湾批发市场、乡镇兽药、饲料经销户作为巡查重点,至少每月巡查一次。集中检查经营违禁药品、假劣产品、人药兽用等违法行为。全年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共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650户次。并建立了详细的监督检查记录和工作台帐。

  三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抽检。继续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瘦肉精”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今年对石燕镇和李市镇饲料市场及养殖场进行了质量抽检。共抽检饲料经营户6户,规模养殖场3户,随机抽取饲料样品12个。经送省饲料监测站检测全部产品合格。饲料产品质量合格率为100%。根据市局安排,在全县经营和使用环节共抽取了15个兽药产品,经检测有3个产品不合格,我局对其进行了罚款,并没收了不合格产品。同时,全年共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15200余头份,无一例阳性,继续保持“瘦肉精”检出率为0。在四海公司抽取猪肉60头份,送资中县畜产品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未检出违禁药物检,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

  四是加强对违禁物品的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兽药、饲料质量日常监管与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工作。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生产企业的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二是极个别兽药店还有用人药代替兽药的现象;三是有的门店发现有过期饲料;四是部分生产企业有套用批文的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进行了警告、限期整改、没收等行政处罚处理。共没收过期饲料120公斤,假劣兽药11公斤,货值金额0.16万元,共罚款0.12万元。兽药、饲料监督执法违法案件查处率100%。并对没收的假冒伪劣兽药、饲料进行了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