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陪护免费入园 欢乐谷被告上法庭
■四川在线记者陈俊摄影报道
今年1月16日,家住攀枝花的夏先生和妻子邱女士到成都欢乐谷游玩。夏先生有精神二级残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费入园游玩;作为陪护人员的邱女士能否一同免票?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夏先生和邱女士以人格权和陪护权被侵犯为由,将成都欢乐谷及其总公司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登报致歉并赔偿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000元。昨日上午,该案在成都金牛区法院金泉法庭开庭审理。
争执
陪护人员该不该免票?
A 残疾人陪护可免费入园,看,这有规定B 重度精神残疾要陪护,但陪护入园不免费
据邱女士介绍,自己和丈夫夏某住在攀枝花。夏某今年49岁,有精神二级残疾,属于重度精神残疾人。今年1月16日,为了陪夏先生散心,两人来到成都欢乐谷,“我们两个都是第一次去,他想去看看,我就陪他。”
欢乐谷门票为190元,在入园时,夏先生出示了残疾证,但工作人员看过证后表示,夏先生虽可免票,但不能单独入园,必须有一人陪护,而陪护人员必须买票。邱女士和丈夫对此很不能理解。“法律明确规定,重度精神残疾人可以免费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风景区等参观游览,同时允许陪护人员一起免费进入。”邱女士说,自己和丈夫当场向工作人员出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欢乐谷方仍坚持要邱女士买票。“现场争得比较凶,还发生了一些抓扯。”邱女士说,这件事情给丈夫造成不小的刺激。为此,她和丈夫多次找到相关部门,但就陪护人员是否应该免票这点,始终没得到正式答复。
庭审
欢乐谷是否适用法规?
A 商业性主题公园该怎么办,法律没规定B 欢乐谷不在对公众开放的公园之列
夏先生和邱女士以人格权和陪护权被侵犯为由,将成都欢乐谷及其总公司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登报致歉,同时赔偿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000元。
昨日,夏先生和妻子邱女士一同出席了庭审,成都欢乐谷方也有工作人员到场。
庭辩中,双方的争论焦点在于:成都欢乐谷到底是否属于规定中应该免票的场所。记者了解到,2012年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文物古迹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参观游览。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成都欢乐谷方的代理律师表示,成都欢乐谷是一家商业性的主题公园,并不在上述条文中的“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动物园……”之列,“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商业性的主题公园应该怎么办。”
而夏先生方的援助律师则表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排除的情况下,成都欢乐谷就应该属于法律适用的一般情况。
最终,在夏先生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的情况下,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成都欢乐谷是否适用于残疾人陪护免费入园条件?
适用法规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第三十一条
细 则
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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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一词
夏先生
曾遇类似情况 最终陪护免费
在庭审中,夏先生一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
夏先生及其妻子邱女士在庭审结束后表示,之前也曾在其它博物馆、风景区等遇到过类似情况,最终双方进行了调解,景区也对收费标准进行修改,允许陪护人员免费进入。
让他们不满的是,此次成都欢乐谷始终坚持要求陪护人员买票。夏先生和妻子认为,这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我们打这场官司,也希望为广大残疾人讨个说法。”
欢乐谷
今后是否免费 以公司规定为准
成都欢乐谷方代理律师认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对欢乐谷这样的商业性主题公园是否应对陪护收费作出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我们也在关注法院的判决。”
根据成都欢乐谷张贴在售票窗口上方的规定,目前景区对一、二级残疾人实行免票,同时规定: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须一名陪护陪同入内,但并未将陪护列入免票行列。
记者询问景区今后是否会对陪护实行免票,工作人员未明确回答,只表示,一切以公司规定为准。
■前例
盲人陪护免费进欢乐谷被拒
2013年2月,有重度残疾的盲人雍先生在进成都欢乐谷时遭遇了尴尬。8岁的儿子在陪同他前往成都欢乐谷时,被要求购票。工作人员表示“欢乐谷是私营企业,陪护人员不买票不准进”。为此,一群盲人集体上欢乐谷 “讨说法”。欢乐谷最终作出妥协:可由内部工作人员履行陪护责任,但暂不能实行“陪护免票”政策。
欢乐谷的直接监管单位金牛区旅游局当时曾回应称,欢乐谷应当执行“陪同免票”政策。在旅游局沟通后,欢乐谷相关负责人表示无法认同旅游局的说法,称欢乐谷不可能履行对陪护人员长期免费的政策。因欢乐谷不属于政府公办,是商业性质的娱乐场所。
(四川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