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主要由随机抽选产生

27.11.2018  09:54
  ●至2023年,我省将分年度完成1800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将成为我省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确定的人民陪审员

  11月26日,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正式启动。至2023年,我省将分年度完成1800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他们将成为我省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确定的人民陪审员。

  “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并不是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必备条件。”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学峰表示,这也不妨碍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三人合议庭中,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力,有权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七人合议庭中,陪审员就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但对法律适用问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据介绍,今年起施行的《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在选任方式上,规定人民陪审员主要由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以确保其广泛代表性。同时,选任机关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以利于实现选用分离,加强监督制约。选任工作启动后,将首先进行社会公告,随后确定候选人范围。有关部门将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其中随机抽选将从本县(市、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通过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记者 吴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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