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将实行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

29.05.2014  10:23
  “面对信访量可能激增的情况,将加强信访部门人手;安排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担任信访督查员;实行初任法官首先到信访一线锻炼等制度。”——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   “对重大、敏感、疑难信访案件,上级检察院适时派出由控申部门与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实地督导下级检察院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依规严肃倒查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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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采写: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针对涉诉信访,将建立和完善信访复查制度、裁判者负责机制和分级负责制度等

  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昨日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称,广东各级法院将实行案件质量和办案责任由承办法官终身负责,信访人如实施极端行为或发生影响社会秩序重大的信访事件,将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院信访量可能激增 将增加人手

  旨在引导诉访分离、解决“信访不信法”的《广东省信访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昨日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了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条例》实施准备情况的汇报。

  郑鄂说,省高院已决定把今年第二季度起至年底作为涉诉信访工作的“非常过渡期”,采用超常规手段,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和联动机制、开展案件排查、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确保改革启动后涉诉信访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郑鄂称,《条例》实施后,凡涉诉事项和可诉事项都将可能被引导、归口到法院处理,信访量可能激增。为此,将加强信访部门人手;安排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担任信访督查员;实行初任法官首先到信访一线锻炼等制度。

   信访人实施极端行为要实行责任倒查

  不过他表示,要最大程度减少涉诉信访,根本上还是要实实在在地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尤其是一审案件的质量效率。全省法院将把依法严格办案作为第一要务。

  郑鄂介绍,接下来将建立和完善“信访复查制度”、“裁判者负责机制”、“分级负责制度”、“信访终结制度”等六项工作机制和制度。

  他解释,所谓“裁判者负责机制”,即遵循“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原则,去除法律程序启动的随意性和行政化方式:当事人诉权穷尽后,对裁判结果的再次评估和法院依职权纠错,原则上由原办案部门和原合议庭负责;实行案件质量和办案责任由承办法官终身负责,信访人如实施极端行为或发生影响社会秩序重大信访事件,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担忧

   诉访分离后 还是缠访闹访怎么办?

  记者注意到,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在汇报存在困难和问题中,均表达了对“违法上访行为和无理缠访闹访行为”的担忧。

  郑鄂说,各级法院门口或接访场所的严重违法闹访行为难以有效处理,助长了部分信访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郑红也表示,目前存在对违法上访行为和无理缠访闹访行为惩处乏力现象。

  省高院建议,推动建立惩处违法上访行为的监督和快速处置机制,落实公安机关特别是各级法院所在地派出所在涉诉信访处置中的主体责任。省检察院则建议,推动建立依法依规及时惩处违法上访行为工作机制,重点加大对谩骂诋毁接访人员、长期滞留不走、拦路堵车、损毁公物、寻衅滋事、非法代理上访牟利、借上访之名制造事端等违法上访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损毁公物行为的经济赔偿责任。

   广东检察机关或设信访督查专员

  将把信访案件办理纳入检察官个人执法档案,奖优罚劣

  新快报讯 昨日的会议上,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透露:将研究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对重大、敏感、疑难信访案件,上级检察院适时派出由控申部门与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实地督导下级检察院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并严肃倒查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郑红汇报时表示,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省检察院将修订完善基层检察院业务考评规范,积极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申诉案件集中清理,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

  郑红透露,将研究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对重大、敏感、疑难信访案件,上级检察院适时派出由控申部门与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实地督导下级检察院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依照《广东省信访条例》第73、74条规定严肃倒查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同时健全考评体系,将案访比、初访率、信访案件化解率等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纳入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考评。将信访案件办理纳入检察官个人执法档案,奖优罚劣。

(原标题:广东将实行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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