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海萍:法院两年内实现“三公开”
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海萍在全国两会上。马宇摄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海萍
18岁的知青,22岁的法学学士,44岁的法学硕士,56岁的高院院长。
王海萍就这样一路走过来。每一步,都那么铿锵有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法最高检于10日分别作了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认真倾听、理解,时不时低头记录。同时,她也在为法治四川而忙碌着,不仅带来了司法救助的建议,还在倡导阳光司法、三型法院、法院三公开等方面,努力坚守并付出着。
朴素的衣着,后挽的发髻,自信的微笑,温文尔雅。她说,微笑是一种生活态度,也是一种工作态度。
谈30年巨变
民商案件占大多数
有的罪名从无到有又从有到无
华西都市报:30年法院工作一路走来,哪些让你记忆犹新?
王海萍:当然是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在,我省绝大多数案件都集中于民商,这种民商案件更多体现的是经济利益,包括婚姻家庭,现在也牵涉到很多的经济利益。这些都说明社会发展了,人们的利益也多了,经济主体也多元化了,所以更多地依赖于法律上的保护。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最近这三十年,也是中国法律在不断完善的阶段。
华西都市报:这说明社会在进步,法律也需要进步。
王海萍:对。我们在会上也讨论了这个问题。有的代表委员就说到注册(公司)不要实缴的这个规定,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这个(原文:在全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对商业的主体来说,资金使用上就有很大的灵活空间。但现在刑法还没修改,虚假注册还是一个罪名,将来通过立法修改以后,这个罪名就不在了。
其实,早年虚假注册罪是没有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皮包公司,要规范市场秩序,才有了这个罪名。现在,又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随着经济体制不断改革,这个罪名从无到有,又从有到无,也反映了刑事审判发展的一个轨迹。
谈司法公开
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川法院两年实现“三公开”
华西都市报:我们提到全省建设法院科技法庭,录音录像、法院官方微博,这是硬性要求吗,目的是什么?
王海萍:是的,司法公开就是以科技为载体,让大家从网上能随时看到,确保公开性。我们成都中院在全国司法公开排在第四,在全国各省法院中,我们的排位处在中间,但在西部是排在前面,我们还计划要做得更好。官方微博,主要是把一些审判工作的情况让社会知晓;同步录音录像,主要是有利于接受社会的监督。大家都关注的薄熙来案,就做到了公开,让大家了解到程序是公正的,审判过程是公正的,审判结果是公正的,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华西都市报:这就是一直在强调的阳光司法?
王海萍:对。对于阳光司法,去年我们强调建设“三型法院”,服务型、效能型、阳光型,特别是集中80%案件的全省的基层法院,推开“三型法院”,让老百姓得到司法进步的“红利”。而且,阳光司法还落脚在“三公开”上,就是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还有裁判文书公开。
我们计划,“三公开”两年内全部实现到位。现在,四川大多数法院的执行公开是基本做到位了,今年上半年,就全部覆盖;今年底,把文书公开全部做到位;明年,把审判公开全部落实到位。
谈行政审判
探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让当事人把想说的说出来
华西都市报:探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确定成都和广安中院为试点法院,为何采用这种方式?
王海萍:行政审判有一定的难度。在一个行政区域内,老百姓告政府,虽然立案了,但他总是对这个审判的效果是有置疑的,或者说有些这方面的考虑,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从司法改革的角度,我们试行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的一些工作,进行集中管辖。
华西都市报:如何集中管辖?王海萍:比如指定某一区法院进行行政审判,那么就可以把周边执政区的行政审判全集中到这里,相当于统一管辖、跨行政区的一种效果。这样,让当事人把想说的事说出来。
华西都市报:绵阳推行政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这是省高院的要求吗?
王海萍:这是政府自身对自己的要求,法院不可能这样要求政府。但是作为政府出庭应诉的话,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而且我们也是非常赞赏这个做法,说明行政首长对规范执法非常重视。
华西都市报:有报道称,绵阳将行政诉讼案例作为干部培训教育的教材?
王海萍: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做法。因为一个行政案件如果败诉了,一定是政府行政行为有不规范不合法的方面,将此类案件作为教材对干部进行培训教育,能够使更多公务人员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这也体现了绵阳市政府注重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我非常赞赏这种做法。
谈依法治省
推广廉政监督卡
老百姓权利得到保护
华西都市报:对于反腐,您如何看待?
王海萍:我们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决从司法方面来严惩腐败,司法是最后一个环节,只要起诉到法院的腐败案件,我们都是坚决的依法从严惩处,把中央这个决心和要求,体现在司法工作中。
华西都市报:有什么新办法能让法官更好的接受监督?
王海萍:去年,开始推广廉政监督卡。就是案件审理判决后,当事人可对法官进行整体评价。当事人的评价意见,法院将作为法官年终考核的一个方面。我们要明白,当事人的评价,实际就相当于说,我们的工作作风到底怎么样;另一方面也是提醒法官知道当事人在监督你。这是一个监督的手段和路径。
华西都市报:四川出台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加快法治四川的建设,下一步如何实施?
王海萍:我们已经制订了省法院落实依法治省纲要的实施方案,这两天可能已传达下去了。法治社会就是要讲法律办事,如果老百姓对法律都没有信心,对法院没有信心了,法治社会就无从谈起了。那么,怎么来推进依法治省呢,因为司法公信建设和依法执政的关系非常密切,依法执政的话,就是老百姓的权利得到了保护,才叫依法治省,它是一个基础性的东西,从法院工作来看,我做的就是这个工作,把司法公正建设作为司法公信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
阳光司法
去年我们强调建设“三型法院”,服务型、效能型、阳光型,阳光司法还落脚在“三公开”上,就是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还有裁判文书公开。
四川我们大多数法院的执行公开是基本做到位了,我们要求今年上半年,就全部覆盖;到今年底,把文书公开全部做到位;到明年,把审判公开全部落实到位。
两会建言
将司法救助进行立法规范
“这次两会,我准备了一个关于司法救助方面的建议。因为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即使几千块钱的医疗费,对他来说很重要。
所以说,把司法救助这个问题解决好了,能更好地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要注意一点,现在司法救助不是没有做,只是各级做法不一样,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我觉得应该上升到国家层面来立法规范,这可以体现国家在司法方面对困难群体的一个关爱,提升国家的形象,所以我就带来了这个建议。”
华西都市报记者罗道海北京报道
原标题:四川法院两年内实现“三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