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院长首开庭审案 传统庭审四方格被打破
昨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首次开庭审案。该次庭审首次打破了我国传统的刑事庭审“四方格”布局,将被告人席位设置于辩护人右下侧,并增设了证人鉴定人席位,证人、鉴定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
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李三元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张立勇对案件做出当庭宣判,终审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判决。记者同时获悉,该案有望成为河南高院刑事案件审理的一个范本。
□庭审亮点
传统庭审“四方格”被打破
昨天早上7点,记者在河南高院大门的电子屏上看到,该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李三元故意杀人一案的公告。此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亲自审案,提出要打破刑事庭审传统的“四方格”格局,实现控辩审三方新格局,这吸引了来自国内60余家媒体记者的关注。
我国刑事案件的传统庭审布局是“四方格”刑事审判法庭布置:审判法庭的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审判台前方右侧设公诉台,高度与审判台一致;审判台前方左侧设辩护台,高度也与审判台一致;公诉台与辩护台呈八字形,都面对被告人;被告人坐席位置设在审判台正前方的平地上。
上午8点,记者走进法庭,看到庭审布局不同以往。此次庭审的布局为:变为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审判台前方右侧设检察员席,证人席位于检察员席右下方;审判台前方左侧正对检察员席的位置设辩护席;被告人席位于辩护人席的左下方的位置。
高院院长张立勇亲自审案
上午8点30分,张立勇身穿法袍进入法庭,坐在审判长席上,宣布开庭。
此案是河南省洛宁县农民李三元涉嫌故意杀人案,其被控于2014年7月,在家中因琐事杀害妻子任某及女儿小红(化名)。一审法院判处李三元死刑。
庭上,张立勇首先向李三元询问其上诉理由,李三元声音很小且话语含糊,张立勇耐心询问,三次告诉李三元“你慢慢说”。最后,李三元清楚地说出,“我舍不得我年幼的儿子和爸妈。”
在张立勇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环节逐步进行。当庭审进行至陈述阶段时,李三元久久不言,法庭出现一片静寂。几分钟后,张立勇发现李三元拿出了几张纸,他当即称,被告人向法庭提交书面陈述。随后,张立勇宣布暂时休庭,并称合议庭将在休庭后评议。
审委会委员全程旁听庭审
昨天上午开庭前,10余名审委会委员统一穿着淡蓝色短袖工服,胸前挂着由高院统一印制的证件依次进入中间前排就座,旁听该案,直至13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
经过两小时合议,15时30分,该案继续开庭,张立勇宣读了判决书。
记者了解到,在合议过程中,张立勇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委员们一起,主要就李三元是否是激情杀人、李三元的亲属在公安人员抓捕过程中是否发挥了协助性作用等四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合议。
对于四个焦点问题,法院也在判决书中逐一进行了阐述。最终法院认为,李三元仅因家庭琐事,连杀两人,且手段残忍。被害人亲属对其不予谅解并拒绝接受民事赔偿,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死刑判决。
□对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立勇
1 目前格局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将‘四方格’变为‘三角形’,从人的心理方面考虑,没有一开始就把被告人当成‘囚犯’对待,这有利于被告人为自己辩护,并且能及时与律师沟通。”
京华时报:你认为之前的刑事庭审“四边形”存在什么问题?
张立勇:改变庭审布局,将“四方格”变为“三角形”,其实质含义是从“有罪推定”到“以庭审为中心”。过去“四方格”庭审格局的设立,使得被告人在审判中往往被沦为受审对象,不能充分体现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中立性。这不仅带有有罪推定色彩,也使得本来属于一体的辩护方,被人为地切割为辩护人与被告人,不仅无法实现“有效辩护”,也会强化被告人的弱势地位。
京华时报:为何“四方格”改为“三角形”就能实现“以庭审为中心”?
张立勇:改后的庭审布局,一方面,从人的心理方面考虑,没有一开始就把被告人当成“囚犯”对待,这有利于被告人为自己辩护;另一方面,也实现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平等,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能真正拥有与公诉方平等对抗并向裁判者进行说服活动的正当权利,从而实现控辩双方的平衡。比如该案,审讯的是杀人案,而不是审讯的被告人,被告人仅是该案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既是刑事被告人,又是辩护人。
京华时报:你感觉此次庭审布局的变化,达到想要的效果了吗?
张立勇:目前这个格局还需进一步优化,比如让被告人与辩护人坐在一起,这还需法院同检察机关进行更进一步的沟通。我感觉目前只是适当调整了庭审格局,也基本靠近了“三角形”。具体到案件,如果刑事被告人有暴力倾向,从证人、公诉人的安全方面考虑,也可尝试今天的这个庭审格局,将被告人放在辩护人左下方,这个尝试是成功的。
2 院长审案是在履行法官职责
“院长审案就像你来到河边,不能只是观看河水的流动,还要下河去,才能感受到河流中的问题,以及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京华时报:河南高院提出院长办案制,院长毕竟有行政性工作,这点是怎么考虑的?
张立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从我本身讲,我既是院长,也是二级大法官,既有行政职务,也有法官的职责,也应履行法官的职责审理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这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实践中,法院院长忙于各种会议和行政事务,“官员”、“领导”的色彩浓,但法院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法官审理案件是其本职工作。
京华时报:这种院长审案的方式会常态化吗?
张立勇:教授当了校长以后,要继续上课;医生当了院长,继续在临床做手术,法院也是这个道理。作为院长,不能老是负责思想政治行政工作,不审理好案子,也当不好院长,永远改变不了法院的行政化状态。具体到审理什么案件,审理多少案件,我认为要逐步实现院长审案的常态化,基于行政事务性工作,院长也不能天天审案。院长应选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案件来进行审理,以起到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院长审案就像你来到河边,不能只是观看河水的流动,还要下河去,才能感受到河流中的问题,以及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 克服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
“审委会委员参加庭审,有效地克服了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的弊端,更有利于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讨论‘把脉’案情,准确适用法律。”
京华时报:该次庭审中,河南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全程旁听了审讯,这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张立勇: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指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审委会委员参加庭审,有效地克服了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的弊端,更有利于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讨论“把脉”案情,准确适用法律,还能倒逼审判人员认真做好庭审准备,提高驾驭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京华时报:在这个案件的审判中,审判委员会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张立勇:审判委员会委员此次全程了解了该案的控辩质证,全面掌握了该案的争议焦点,甚至整个案件的细节,这为其决议提供了全面详尽的依据。在今天的审判中,审委会和合议庭成员一起,进行了约两个小时的分析。以前,法庭需向审委会报告案情,此次委员们就该案的重点和难点,如李三元是不是激情杀人、其亲属在公安抓获李三元时起到的作用是否关键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就在于其全面深入了解了该案全部的犯罪事实,那么这个判决,也是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一致意见。
京华时报记者 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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