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院院长张述元调任最高法院副院长

27.12.2015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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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述元。资料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等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决定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1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张德江主持会议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常委会组成人员15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慈善法草案的议案。委员长会议建议,委托李建国副委员长代表常委会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伊朗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中国和白俄罗斯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现有全国人大代表2934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李学勇为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经表决,免去黄尔梅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张述元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讲专题讲座,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主讲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张述元简历

  男,汉族,1956年11月生,山东梁山人,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

  1974.03—1976.12 河南省修武县郇封公社知青

  1976.12—1978.09 解放军34137部队战士、文书

  1978.09—1982.07 河南大学政治教育系学习

  1982.07—1982.12 解放军34137部队排长

  1982.12—1985.09 河南省武警总队新乡市支队排长、副连职干事、政治指导员

  1985.09—1988.07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07—1990.08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干部(其间:1989.09—1990.07 借调中央政法委中央清查工作办公室)

  1990.08—1993.03 中央政法委研究室二处副处长

  1993.03—1995.05 中央政法委研究室综合处处长(1991.04—1993.06 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政治经济专业学习)

  1995.05—2001.02 中央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6.04—1997.08 兼任香港回归庆典筹委会安保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998.10—1999.12 兼任澳门回归安保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01.02—2007.07 中央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其间:2001.09—2004.07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03—2004.07 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6.05—2007.05 挂职任北京奥组委副秘书长兼安保部副部长)

  2007.07—2008.08 中央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兼执法监督协调室主任

  2008.08—2009.07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2009.07—2010.01 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0.0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黄尔梅简历

  黄尔梅,女,汉族,1951年12月生,广东中山人,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现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68.09-1972.12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库伦公社知青

  1972.12-1978.05 内蒙古自治区朱日和88383部队小学教师

  1978.05-1979.09 北京装甲兵司令部五七印刷厂工人

  1979.09-1983.07 北京大学法律系学生

  1983.08-1985.06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其间:1983.09-1984.08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锻炼)

  1985.06-1987.01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1987.01-1993.07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88.09-1991.01北京大学法律系刑事司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07-1996.12 最高人民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正处级)

  1996.12-2000.10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局级)

  2000.10-2002.0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2002.02-2002.04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2002.04-2004.10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2004.10-2006.11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其间:2006.03-2006.07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11-2009.08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9.08-2011.10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2011.10-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责任编辑:陈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