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组织召开学习《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专题学习会议

27.04.2014  23:56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2014年4月25日下午,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刘续梅组织召开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专题学习会,学生处副处长张绍辉及全体辅导员参加了会议。

刘院长首先带领全体辅导员全面、深刻地学习研究了《标准》中的主要内容,解读了《标准》中阐述的辅导员的基本定义、基本要求,工作内容等,对辅导员中初级、中级、高级三个职业等级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及相关理论和知识要求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刘院长指出,我院将根据《标准》中的内容与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我院辅导员能力培养、建立健全辅导员考评考核指标,努力将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会上,刘院长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对辅导员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与工作布置。刘院长指出,我院学生工作模式的改革与调整有助于提高辅导员的综合能力、拓宽辅导员的视野,但新的学生管理工作模式还处于探索与尝试时期,每位辅导员都必须要多思考、多主动、多反馈,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发出声音”,多向分管领导提出意见,这样学生管理工作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才能快速提高。刘院长强调,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将“埋怨环境”变为“改变自身”,及时调整好工作心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在工作中获得快乐,从而积极影响他人,才能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据了解,下学期开始,学院将《形势与政策》课程与行政班级班会有机整合,并由辅导员承担该课程的教学,辅导员要将《形势与政策》课程所规定教学内容与自己班级事务相结合来进行备课,这有助于提高辅导员的综合能力,促进辅导员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