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体制改革:院庭长入额不办案必须退出员额

26.01.2017  22:39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1月25日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暨司法改革推进会对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部署。会议强调,入额却不办案的院庭长必须退出员额,长期达不到办案任务要求的员额法官,也要实行退出机制。

  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去年全省法院全面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平稳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全省6551名法官经过“考试+考核”后差额遴选入额。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院庭长办案要求,转变院庭长审批案件模式,制定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

  会议指出,今年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的职责权限要求,赋予员额法官审判职权。院庭长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入额却不办案的院庭长必须退出员额,长期达不到办案任务要求的员额法官,也要按照退出机制办理。今年,省法院和中级法院还将组织督察组,检查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严格考核法官审判业绩,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官奖惩、晋升、择优遴选、调整岗位等的重要依据。

  省法院院长王海萍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郑玮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