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一院一策”改革试点第六组扎实推进对口科研院所改革试点

22.05.2018  02:39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分组推进科研院所“一院一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川办函〔2017〕15号)文件要求,环境保护厅牵头科研院所“一院一策”改革试点第六组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对口省环科院、省中医药科学院改革试点。

一是成立了由环境保护厅彭勇副厅长为组长,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省社科院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组,并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

二是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召开了科研院所“一院一策”改革试点第六组工作协调会,学习了省政府办公厅《分组推进科研院所“一院一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川办函〔2017〕15号)文件精神,听取省环科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工作推进情况,安排下步工作,并形成专门会议纪要印送相关单位。

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彭勇副厅长带队,工作组先后到省环科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进行了调研座谈,听取了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场解决改革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同时赴浙江等地学习推进院所改革试点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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