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报1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5.2014  02:06

中新网5月1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陕西省近日通报1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1.张文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马额中心校副校长,因大操大办喜庆事宜,近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邢相如,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马额中心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因管理不严负领导责任,近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王伟,陕西省西安市棉花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近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王乃荣,陕西省西安市户县蒋村镇人大副主席;杨晓涛,陕西省西安市户县蒋村镇叶寨片副片长;李昂,陕西省西安市户县蒋村镇叶寨片片长,因“五一”值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梁燕芝,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交通局党委办公室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近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赵巧妮,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交通局工会主席,因违反工作纪律,近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李文战,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处副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近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杜怡波,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交通局管理站职工,因违反工作纪律,近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冯蓬勃,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交通局纪委书记,因分管出租车管理处工作,被追究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师超,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城关镇卫生院院长,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近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王小峰,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扶贫办司机,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井松,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扶贫办副主任,因管理失职,被诫勉督导。姜得永,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扶贫办主任,追究领导责任,被警示提醒。

7.贺彬,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公安分局协警,借调到王益区水泥煤炭计量监测管理中心,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被辞退。贾斌栋,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水泥煤炭计量监测管理中心负责人,因管理不严,追究领导责任,被警示训诫。

8.汤建潼,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桐峪镇副镇长,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近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王育红,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红星村委会司机,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被罚款1000元。黄卫生,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红星村委会副主任,因对公车管理不严,追究领导责任,被警示训诫。

10.杨浩祺,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受到警示提醒谈话。

11.汪大军,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坝镇司机,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近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李胜军,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科技局司机,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近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3.刘占忠,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交口镇贺家川村党支部书记,因利用职务骗取国家补助,近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