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群众举报涉恐线索最高奖励30万元

14.07.2014  18:51

  新华网西安7月14日电(记者陈晨) 记者14日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从即日起,陕西各级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的发挥了实际作用的涉恐线索予以奖励。按照线索价值,奖励分为人民币1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据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马中林介绍,从今年6月起至2015年6月底,公安机关在陕西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陕西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实施办法,即日起,群众可向陕西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身边的涉恐行为、线索,内容包括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工具、场所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的,以及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群众可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公安机关上门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特殊情况下也可异地举报。按照举报人提供涉恐线索的价值,公安机关将分别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在案件办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举报人。

  同时,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当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公安机关将根据举报人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