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首次发出“限驾令” 23名失信被执行人被“限驾”

29.05.2018  12:43

  本报讯(记者刘春华)5月28日,洪雅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松告诉记者,该院于三天前发出首批“限驾令”。因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3名失信被执行人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驾驶行为。据悉,这是我省法院首次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驾令”。

  鲜某某是第一个被洪雅县法院“限驾”者。2012年11月13日,洪雅县法院出具调解书,确定鲜某某支付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款3.7万元,事后鲜某某并未支付这笔赔偿款。虽然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因查不到鲜某某的财产,该案未执行成功。2017年9月,鲜某某在与洪雅信用联社的金融借款纠纷中,又被洪雅县法院判决偿还信用社本金及利息,但鲜某某仍未履行法院判决。今年5月25日,洪雅县法院对23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驾令”,鲜某某被列在第一个。

  记者了解到,被“限驾”的23名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分别从1万余元到10余万元不等,总标的达到130余万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洪雅县法院对上述23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颁布限制驾驶令。如果确实因为生活或工作所需,必须进行非营运驾驶,要先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驾驶。如果违反“限驾令”并查证属实,法院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松告诉记者,“限驾令”文书包括两个文书,一个文书是发给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的“限驾令”,另一个则是张贴在失信被执行人所在村组(社区)的公告。为让“限驾令”切实发挥作用,洪雅县法院和当地交警部门形成合作机制,交警部门若发现限驾失信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的,将及时向法院通报。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发现限驾失信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可以进行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年,全省各级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除了洪雅县创新“限驾令”外,各地法院还采取了“失信彩铃”“悬赏执行保险”、律师调查令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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