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执行公安部新规 限速低于60路段超速50%以下 只警告不处罚
18.04.2014 09:29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这是蜀都大道限速40公里/小时的标识牌。按照新规,在这样限速情形下开车,超速50%以下的不会再被扣分罚款了。记者 王勤 摄 交警权威发布 限速40,跑个60,就超速50%;限速30,跑个60,就是超速100%……去年以来,随着驾照新规实施,超速的处罚进一步加重。不管是城区道路,国道、省道,还是高速公路,只要超速50%,就将一次扣掉12分。这让不少司机感到头痛。“一些车流稀少的地方道路,动不动限速40,甚至30,还有电子眼抓拍,一不小心就会超速,驾照的分根本不够扣。”经常驾车出差的司机姚先生感叹。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指导意见,成都已经对超速行为实施新规。其中,对于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交警将予以警告,而不罚款、扣分。 看清了, 以下情形不处罚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满足条件 违反限速规定 四种情形不再罚款扣分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年底曾发布《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最受司机们关注的要求莫过于,明确了4类只警告不罚款、扣分的情形。 指导意见要求: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昨日,成都市交管局明确表示,成都交警已严格执行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上述指导意见。对于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行为,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 据了解,指导意见系公安部交管局于2013年12月25日通知下发。成都市交管局表示,根据违法发生的时间,在该指导意见颁布之前产生的违法记录,按照以往的规定处理,在颁布之后产生的违法记录,则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处理。 适用范围 市区大部分道路 “享受”新规“待遇” 目前成都市区的大部分道路,特别是二环以内的道路,最高限速往往为40公里/小时。特别是中小街道,最高限速基本都在40公里/小时以下。而三环路的辅道和大部分匝道,也都限速40公里/小时。此外,二环高架路所有定向匝道,以及所有平行下桥匝道,最高限速都不高于50公里/小时。交警介绍,在这些限速不足60公里/小时的路段发生的超速行为,就将“享受”新规的“待遇”。 据了解,由于指导意见在全国实施,各地限速较低的国道、省道,也适用于该项规定。 特别提醒 两个界限,处罚不免 ■限速60时超速,受罚! 也就是说,如果一条路的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超速行为就将面临正常的罚款、扣分,而不仅仅是警告。 ■超速50%,受罚! 比如,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跑到59公里/小时面临的是警告,但跑到60公里/小时就将面临罚款、扣分。 交警提示 新规虽好 可别超速 在不少人看来,新规对4种情形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的要求,是一项体现人性化执法的措施。但交警指出,这些要求并不是鼓励超速,即便是上述4种情形,也已构成交通违法行为,仍将被抓拍记录,只是处罚上有所调整。而如果这些行为造成后果,仍将被追究责任。交警提醒,驾车上路安全第一,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速。 新规还包括 同一辖区 持续超速只罚一次 满足条件:同一机动车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选择最为严重的一次实施处罚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被同一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辖区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多次的,选择一次最为严重的违反限速规定行为实施处罚。 有市民提出,如果电子眼系统发现同一辆车在同一道路同一方向行驶有超速行为,如何界定其超速“处于持续状态”,而非不同时间进行的两次超速?又如,同一辆车时隔一天,在同一路段同一方向超速,如何处罚?有交警表示,不同时段的违法,将分别计算。不过,交警没有透露这一“时段”的具体长短。但是,如果同一辆车第一天在一路段违法,次日再出现违法,将被视作两次违法,分别实施处罚。 测速取证 200米外应有提示 根据新规,设置测速取证设备时,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科学合理设定和调整道路限速值。道路限速值的设定应当以保障行车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为目的进行综合考虑。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定期分析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对同一地点记录数量大或者群众对道路限速值的投诉意见多的,应当及时调研论证,需要调整道路限速值的,报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后调整。涉及其他部门设定的道路限速值需要调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相应建议,并说明调整的理由。调整前,暂不进行测速。(记者 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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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2014 09:29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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