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老赖”子女就读贵族学校,并非“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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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IC photo据看看新闻报道,今年8月,上海崇明区法院调查到,被执行人龚某欠债700万不还,但其一对儿女却在一所贵族学校就读,学费高达18万,这引发热议。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一条最朴素的道理,谁都应该遵守。特别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今天,更应对“老赖”施加必要的惩戒和限制措施。这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关键措施,否则会助长背信弃义的不良社会风气,加大交易和交往风险。
就此去看,欠债高达700万元的“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现象显然刺激着公众神经,更让债权人难以接受。对此,有必要及时查清原因并严惩涉事“老赖”,让其为失信付出代价。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该限制措施并不侵犯“老赖”子女受教育权,也并非“株连式”惩戒。因为高收费民办学校则与公立学校有本质区别,其高收费也非普通家庭所能承担。
因而,一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另一边却为子女购买高收费民办学校服务,显然是变相的高消费。如果对此放任不管的话,显然是对现有法治规则的破坏和对公平正义的戕害。
与此同时,也要查明,其是否有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若有,则应顺藤摸瓜,查清其财产来源及流转情况。这个过程中,如果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者有大量高消费行为却不履行义务情形的,应依法对其予以制裁。
《刑法》明确,对此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而,有关方面不妨果断祭出司法利剑,让蔑视法律的“老赖”承担沉重的代价。
长远来看,还有必要健全联动机制,提高技术能力。如构建司法机关与公安、铁路、民航、旅游、网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当确定某人为“老赖”并对其限制高消费时,通过平台推送“老赖”身份信息,即可对“老赖”进行全方位的限制,进而实行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全领域的联合惩戒。
只有有效挤压“老赖”活动空间,才能让“老赖”“无处可赖”,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
作者 | 史洪举(法官)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