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雨过后,积水路段车辆减速了吗?
降雨过后,车辆经过积水路段是选择减速慢行,还是毫不顾忌一冲而过?7月9日凌晨持续降雨后,记者在早高峰走上成都街头随机调查,发现相当部分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电马儿”在雨中行车时,大都未减速慢行,不断溅起的泥水,让道路两边的行人躲闪不及。雨天行车文明有待加强。
□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现场:
积水路段车辆大都不减速
“你没长眼睛啊,开那么快咋子!”昨日8时10分许,在成都市逸都路进城方向,一辆黑色雅阁车飞快碾过地上的一摊积水,溅起的污水让路边公交站台上等车的乘客躲避不及。看着扬长而去的汽车,大家表示不满。
降雨过后,市区高升桥路口的公交车站前的非机动车道上,出现了长长的一条积水带,最深处能淹没过脚背。8时20分,一辆车牌号为川AT**56的速腾出租车为争抢前方乘客,快速从非机动车道开过,水花溅起足足半米高,惊得等车的乘客纷纷躲闪。5分钟后,一辆载人“电马儿”同样快速从积水处骑过,几名刚从公交车下来的乘客,正好被溅上污水。
“杀伤力”更大的是公交车。早上9时,在人民南路红照壁路口,东西向绿灯亮起后,一辆1路公交车加速通过路口,重重碾过一摊积水,溅起的水打在安全岛上等候信号灯的骑车人身上,“好在穿了雨衣,不然衣服就湿完了。”
随后驶过的其他公交车不断重复着相同的场景。另一名行人张小姐却没有那么幸运。记者看见,她的白色T恤背后从脖子到腰处,全是黑色的泥点。“这是半小时前在东大街被一辆车溅的泥水。”张小姐十分气愤地说,这些开车的太没道德了。
8时至10时,记者随机调查发现,车辆经过积水路段时大都没减速。交警:暂无法律条款进行处罚采访中,很多市民都表示曾遭遇过被车溅水的情况。对于这种不文明行为,许多市民认为应该由交警给予处罚。那么,交警部门对这种行为有没有处罚依据?
成都市交管局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以及四川省实施办法,对车辆经过积水处溅湿行人的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因为无法可依,在日常管理中,成都交警部门不能对此种行为进行处罚,只能依法对车辆超速行为、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进行处罚,“如遇有雨、雾、雪、冰雹等天气,能见度在50米之内时,车辆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30公里/小时,如果超速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速50%以上的,罚款200元记6分。”
从全国来看,南京市对这种行为有过处罚先例。2012年8月,南京市一辆白色越野车经过积水路段时没有减速通过,溅起的污水喷到了相邻没关车窗的大众车里,随后越野车被大众车车主拦下。南京交警认为,越野车司机违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经漫水路段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南京交警据此对越野车司机作出了50元的处罚。
专家:
应把文明行车当成习惯
面对开车不避让积水、不减速的指责,一些司机坦承,自己雨天开车时,行驶到积水处时也会注意减速行驶,但将泥水溅到行人身上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时速30公里都能溅起水来。”司机李磊说,尽管平时自己比较注意行车文明,但遇上下雨堵车快迟到,心里着急就顾不了那么多了。
对于司机的解释,省社科院胡光伟教授认为,“上班快迟到”、“没看见水坑”等这些都是不文明行车的借口。成都市去年公布了最新的《文明市民公约》,其中对文明行车的要求是“驾车出行,慢一慢;遵规行车最安全。”
“做一名文明市民,要尽量少给别人添麻烦。”胡光伟说,比如下雨天开车经过积水路段时,慢一点能给行人和骑车人更多的安全感,这是很简单的事,司机都可以做到,问题是他愿不愿意做。“文明行车不能只嘴上说说,而应该有文明意识和习惯,只有把文明行车当成像早上洗脸、刷牙这样的习惯,才不会给行人、骑车人添麻烦。” [编后]
七月雨季,路面难免积水。明知眼前有积水,车旁有路人,一些机动车司机依然置若罔闻,快速通过溅湿路人衣衫,这样的情况随着车辆增多会日渐频繁。
“肇事者”中无意识者有之,故意者也有之。正如交警所言,此类事件,从法律层面难以处理,只能“以德治人”。这看似稀松平常的小事,从“德”的层面考量却不“小”,折射出开车人的素质及不成熟的车文化。就个人而言,谁都可能由“甩火腿”变成“有车一族”,谁都有雨天行路之时,被疾驰而过的车辆溅湿衣衫的经历,彼时彼地,将作何感想?从这个角度讲,“换位思考”意识和良好的“车德”培养何其重要!正所谓:“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在基础设施不太完善的当下,暴雨还会下,水凼还会有。但愿驾驶者在目视前方的同时,顾及旁人,车到有水处,减速行驶。这不仅仅涉及生命安全,更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车德”培养的一个渐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