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见义勇为的成本

11.06.2014  12:32
核心提示: 5月28日,山东招远一麦当劳餐厅发生的故意杀人案,引起警方和全国舆论对邪教组织"全能神"的高度重视。最初的舆论,指向麦当劳员工和现场食客的不作为。近日,人们陆续发现:麦当劳女副经理曾两次劝阻殴打;有10人打电话报警;附近保安也赶来,协助民警控制嫌犯。    5月28日,山东招远一麦当劳餐厅发生的故意杀人案,引起警方和全国舆论对邪教组织"全能神"的高度重视。最初的舆论,指向麦当劳员工和现场食客的不作为。近日,人们陆续发现:麦当劳女副经理曾两次劝阻殴打;有10人打电话报警;附近保安也赶来,协助民警控制嫌犯。

  这里还得考虑邪教教徒的穷凶极恶,在警察赶到现场后也未住手,连一个女嫌犯也需两名警察才能制服。要求普通人都来扮演大无畏的英雄角色,恐怕有点勉为其难。

  但招远故意杀人案,毕竟是在光天化日之下,一条鲜活的生命被残忍地剥夺,每个听闻此事的人,内心的震撼、愤怒和自责久久难以平息。现场的人们如何做得更好?普通人面临危难的时候,如何涵养现实的勇气?

  网友内心的纠结

  新浪一位不知名杭州网友的新闻跟帖,被@人民日报、@南方日报、@环球时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微博转发,引起网友的认真思考:

  看了这篇新闻,也看了视频,本人非常愤怒!但,也陷入了沉思:

  1.如果我当时在场,怒吼一句"是男人的跟我上",会不会最终只有我一个人上?

  2.如果我上,打伤了那几个畜生,我要不要赔钱?

  3.如果下手重万一打死了一个,我要不要被判刑、赔偿、进监狱?

  4.如果我被打伤了,会不会医药费自理,伤身伤心?

  5.如果我被打残废了,会不会无人问津,潦倒一生?

  6.如果我这个家里的顶梁柱被打死了,会不会有一大笔钱让我的父母妻儿得到抚慰,以后衣食无忧?

  7.如果对方势力很大,反咬我一口,会不会有人为我申冤,还我清白?

  8.如果我蒙冤入狱,会不会被对方收买的X下套,各种""?

  9.即便我把牢底坐穿,沉冤得雪,十几年后,面对一个陌生世界,会不会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一个读了十几年书的我会产生这样对他人生命如此不负责的想法,教育?体制?法律?

  不少网友称,这个跟帖"直指内心",照亮了心底的幽暗,道出了普通人的不甘和悲哀。网友"一毛不拔大师"谈道,坏人打你,你一还手,派出所为了省心多半定成双方打架斗殴,正当防卫定义也很模糊,自己的若干朋友见义勇为后,到派出所结果各打五十大板都再也不想管闲事了。

  @山西公安正色告诉网友:

  顾虑是多余的!见义勇为受法律保护。

  @南方日报、@环球时报依法解释公民的"正当防卫"或"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当我们再遇到类似招远麦当劳餐厅中发生的恶性袭击时,请不要沉默!请勇敢上前!邪必不胜正!"

  网友"桌子哥"勉励见义勇为者:

  我觉得以目前的舆论环境和言论这么开放来看,你上的话,如果有什么意外,全国人民,至少网友都会做你的坚强支撑,无数律师会在微博、微信上声明免费为你打官司,你也会收到很多好心人的捐款。这一点,我坚信。

  愿献血震动麻木的灵魂

  "文革"结束后,一些年轻人遭遇突发事件表现冷漠,甚至对见义勇为者语带讥讽。《人民日报》1983年-1984年曾持续报道和讨论过安珂之死。广东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安珂,在一宗盗窃行凶案发生时,挺身而出,捉拿凶手,不幸身中11刀,光荣牺牲,年仅23岁。令人痛心的是:

  在广州长堤大马路的闹市区,正值下班时的熙来攘往的高峰时分,人群围观安珂赤手空拳同3名持匕首的歹徒在马路中央搏斗,交通堵塞达10分钟,可是没有一个人上前呐喊相助,竟让4名歹徒持刀扬长而去。

  安珂的两名一起目睹歹徒抢提包的同学,一个是共产党员,一个是保卫干部,却在血战的时刻不见了。

  安珂的母亲胡莘华沉痛地说:"但愿儿子的鲜血能震动某些人麻木的灵魂。"

  彭宇案:不能再误导舆论

  在微博上,有关"彭宇"的帖文达203万条,有关"南京徐老太"的帖文达18万条。在一般网友记忆中,南京的彭宇2006年见义勇为扶起徐老太,却被老人及其家人反咬一口,告上法庭,而法官支持徐老太。彭宇案被网友认为"导致中华民族道德倒退5000年"。

  直到2012年,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才对媒体记者披露真相:彭宇的确与徐寿兰老太发生相撞。在南京市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含网络)上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这个关键事实隐而不彰,导致公众误解。

  更要命的是,法官在一审判决中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

  这种基于人性恶的分析推论,违背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令人错愕,舆论哗然。《齐鲁晚报》当时曾悲愤撰文《法律不能逼人当"小人"》:

  从法官的判决中得出的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决不能做好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最佳的选择就是尽可能快速地离开现场。可以预期的是,这个判决一出,我们的社会很可能会变得更冷漠,人与人之间将变得更互不信任,人们对处于危难中的陌生人将更不敢伸出援手--因为今后一旦出现类似纠纷,你的一切善意的行为,都可能会被法官当成是有恶意的动机。

  还原事实真相,小心呵护人们内心的良善,国家法制应该为此提供精神力量。2013年,在四川达州,3个小孩好心扶起摔倒的太婆蒋某某,被指肇事,太婆的家人甚至背着她找到其中一个小孩家,丢下就走,扬言不赔医药费老人就一直住在他家,迫使其打算收拾东西搬家。达州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蒋某某系自己摔倒,蒋某某及其儿子龚某某属于敲诈勒索,对蒋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年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对龚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消息传出,全国舆论称快。

  为见义勇为提供法律支持

  1989年6月2日《人民日报》刊文提出:在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精神鼓励的同时,迫在眉睫的是为挺身而出的勇士们提供物质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1993年,国家成立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据该基金会对全国569位见义勇为英烈生活状况的调查,因伤亡导致生活困难的约占1/3左右。在1997年的一次见义勇为立法研讨会上,专家提出了一个严肃问题:"在惊心动魄的瞬间之后,从花团锦簇的表彰会上走下来,英雄及其家属如何度过今后漫长的岁月?一个健全的社会不能让英雄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不能让英雄流血再流泪!"

  不少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政府出台了一些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规文件,规定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以晋升工资级别,获得一次性奖金,优先照顾待业子女就业;负伤致残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精神办理;壮烈牺牲的,经省政府批准为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提出,医疗费用在侵害人未捕获前,原则上由被害人所在单位暂付;被害人无单位的,原则上由当地县、区政府暂付。

  日前,《法制日报》主办的法制网刊文建议: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地方见义勇为基金的来源,鼓励民间捐赠,必要时公共财政给予托底;对利益人进行制度约束,让有经济能力的利益人"报答"见义勇为者。保障的对象除了见义勇为者本人,还应惠及其家属"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住房、入学、入伍、土地承包等优先权"。

  江苏有关条例还提出:一般公民的见义不为通常属于道德范畴,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的行为规定了罚则,直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人民网上海频道编辑@探花郎021诚挚进言:

  这种思考是事后的旁观思维,而彼时彼刻或许根本没有打算盘的时间。一般说来,面对不曾预设的恐怖现场,人的正常应激反应有三种:呆滞、逃跑、反抗。我想,无论那瞬间作出了何种选择,必定是基于平日的风险考量,潜意识是耳濡目染的导向使然。家国有恙,亟待官民互谅,合力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