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陈红被前夫起诉“用军人身份经商”

03.02.2016  08:34
陈红前夫李军。图片来自李军微博 - News.Sina.com.Cn
歌手陈红。 图IC - News.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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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前夫李军。图片来自李军微博 歌手陈红。 图IC

  原标题:歌手陈红被前夫起诉“用军人身份经商

  新京报讯  春节临近,《常回家看看》响彻大街小巷,歌手陈红与前夫亚之杰老总李军的股权纠纷案件昨天下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陈红方面首度就军人经商一事作出回应,称自己未有经商行为。

   陈红前夫诉其强行经营公司、伪造签字

  2015年6月29日下午,“亚之杰投资集团董事长”李军发微博《我用二十年的血与泪“成就”了军旅女歌手首富陈红》,文中提及其在法院起诉了前妻陈红。

  李军代理律师介绍说,这是较为罕见的“以现役军人不得经商为法律依据”提出的股权诉讼。

  李军起诉称,他与陈红原是夫妻关系,后双方基于离婚的原因,于2014年3月3日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书》,李军将其名下北京亚之杰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股权的50%转让给陈红。

  《协议书》第8.5款约定:“甲方李军(原告)同意上述公司的其享有的股东权及经营、管理权全部授权给乙方陈红(被告),且不得单方撤销……”。

  李军在诉状中指出,双方订立合同时,他忽视了陈红现役军人的身份。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而目前担任海军电视剧制作中心副主任的陈红是大校军衔。

  李军表示,鉴于上述禁止性规定,他不同意由陈红经营、管理公司,但陈红强行取得公司经营权,并在经营过程中,冒充他签字。

  李军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第8.5款无效。同时起诉陈红伪造股东会决议签字。

   陈红方面首度回应“军人经商

  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股权纠纷案。陈红与李军均没有到法庭参加庭审。李军妹妹代哥哥出庭应诉,据她表示,哥哥目前人在美国,因为亚之杰的股权纠纷和目前的经营状况,整个人精神都不是很好。

  李军方面就此案向法庭递交了41份证据,陈红方面则首度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陈红的代理律师表示,李军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诉状中所涉及的8.5款是一个授权条款,即李军将相关权利授予陈红,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相当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此外陈红获得授权后,并没有亲自经商的行为,李军方面的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在法庭上,陈红律师递 交了两份证据。

  在法庭询问后,由于要对李军方面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前婆婆起诉陈红  要求确认股权无效

  昨天下午,除了陈红与李军的股权纠纷案,法庭还审理了李军母亲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前儿媳陈红以及儿子李军一并告上法庭的案件。李军母亲起诉称,李军陈红离婚时,两人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将李军名下的亚之杰广告、房地产等公司50%股权转让给陈红。

  李军母亲认为,李军与陈红的这份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侵犯了自己作为公司股东对股份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陈红担任亚之杰公司法人也未经股东的同意。李军母亲要求法院确认陈红与李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陈红方面答辩表示,李军并未将50%股份转让给陈红,而是基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将股份分割给陈红。在股权变更后,陈红已经通知其行使优先购买权。

  昨日,陈红方面表示50%股权作价有1亿元。李军方面则称,按照目前的市价不值那么多钱。

  该案当庭亦未宣判。

   ■解读

   股权这块蛋糕,给出去就“覆水难收”?

  单纯股权转让,根据合同不能撤销;股权转让形式的赠与,特定条件下赠与人有权撤销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分析说,夫妻间的赠与,有时会以股权转让的形式体现——双方将股权对价,但是并不实际支付相应的价款,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诉讼纠纷,法官会先确定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是什么。是股权转让形式的赠与?还是单纯的股权转让?

  就李军与陈红的案件,首先就需要确认一下双方的行为到底是转让还是赠与。

  如果是转让,那么签订转让合同后,陈红向李军支付转让款之后,李军就有过户的义务,正常情况下李军是不能撤销的。此时如果李军不配合办理股权登记,那么 陈红可以起诉李军,要求办理股权的过户。如果法院判决后李军仍不配合办理,陈红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工商行政机关进行变更。

  如果是 夫妻间赠与,那么按照《合同法》规定,只要当时陈红没有提出反对意见,那么李军和陈红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同时《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 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赋予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是也有一定限制,比如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 同是不能撤销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还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本案中,按照李军的说法,陈红强行取得公司经营权,并在此过程中,冒充李军签字,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李军还曾在他的一份维权声明中称,陈红伪造他的签字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张韬表示,如果李军所言属实,那么冒用李军的名义办理股权变更显然不合法。

  有时赠与合同还会附有条件,只要受赠人不履行这些条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撤销有时间限制,自赠与人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算起,一年之内,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追访

   亚之杰”核心管理层大批离职

  陈红与前夫所争夺股权的公司,为北京的汽车经销商“亚之杰”。2000年左右,亚之杰公司便成为一汽大众、奥迪品牌华北地区最大的特许经销商。

  在10多年前,汽车销售还是卖方市场,据亚之杰的员工回忆说,当年曾有两个车主为争夺一辆汽车在销售现场大打出手,将新车前挡风玻璃打得粉碎,而当年想 要一辆全新的奥迪,基本全款交齐后,也要等上两三个月才能提车。亚之杰发展鼎盛时期,曾经陆续建立过亚之杰广告公司等九家相关企业。

  李军的妹妹李女士说,李军与陈红离婚后,由于陈红经营不善,目前亚之杰的市场份额大幅缩水,奥迪也不再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公司之前员工800余人,目前仅剩四五百人,核心管理层基本离职。

  而陈红的代理人则表示,亚之杰公司的“覆没”主要是因为当时的主要投资人李军在香港有犯罪记录,因此亚之杰的信用级别被银行调低,客户不再与亚之杰合作。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责任编辑:张淳 SN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