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不雅视频当事人遭“人肉” 网监介入(图)

27.05.2016  04:16
视频截图

  原标题:“陆家嘴不雅视频”来袭,当事人遭“人肉

  近日,一段时长为29秒的情色不雅视频在网间流传引发热议。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根据视频中出现了东方明珠塔这一地标建筑证实,事发地点位于上海世纪大道某五星级酒店客房。

  事发后,有匿名网友通过手机软件发布消息,称视频中女子系国内某知名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师,但该说法遭该女子同事否认,称系造谣并已向上海网络监管部门举报。昨日上午,探员从该部门证实,确对涉事软件发布了《举报告知单》。

  多位律师均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表示,上传和传播不雅视频均涉嫌违法,造成恶劣影响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遭人肉的受害者,可要求平台删除不实信息。

   29秒“陆家嘴不雅视频”迅速扩散

  5月25日,一段情色不雅视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软件中广泛传播,并被加上了“陆家嘴视频”等标签。

  网传的视频时长为29秒。视频中,一长发女子全身赤裸,跪靠在靠窗的椅子上与一男子发生性关系。视频中镜头多次扫过落地玻璃窗外的景色,其中多次出现上海地标建筑东方明珠塔及其西北角周边建筑群。

  知情人士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在一境外社交平台上,一名为"slutty"的用户发布了大量疑似与该事件相关的视频和照片,并在部分照片和视频中标注了“陆家嘴xx酒店”,“陆家嘴叫醒服务”等字样。

  探员多方求证获悉,视频的拍摄地点位于东方明珠西北方向,上海世纪大道某五星级酒店客房内。该酒店官网首页大图中对于“豪华明珠观景房”的配图中,一沙发形状和摆放位置均与视频中高度相似。

  昨日上午,该酒店公关工作人员称,酒店只是事件发生的地点,并不是事情的主导者和推动者,客人拍视频酒店方面是没办法进行限制和阻止的,但这种传播行为对大众影响不太好,目前酒店方面不愿透露更多相关细节。

   匿名网络平台一女子被“人肉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梳理相关网络信息发现,视频在网络上发酵后,有用户使用“无秘”软件发布消息,称视频中的女子系国内某知名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师秦某,“已婚已育,毕业于长三角某名校,现任老公是研究生同学,但前任是本科某校草,旧情复燃,可惜她老公是个老实人。

  此后,秦某含个人情感经历、照片、工作情况等大量个人信息在网上迅速开始扩散。

  而一疑似长江证券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布的声明截图称,“有人恶意在网络上污蔑中伤本人,本人已向上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该声明还称,其已经向上海市公安局辖区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已受理,“凡是利用谣言骚扰本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所有人,将录音和截屏作为证据,本人将追究全部法律责任。

  昨日上午,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从长江证券工作人员处证实,秦某确系长江证券工作人员。一秦某同事告诉探员,目前秦某已经发布了相关声明公告并报警,在这个事情中当事人绝不是她,希望网友不要传谣。

   上海市网络监管部门介入

  5月25日晚6时许,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微博平台于当日开始出现“陆家嘴不雅视频“内容和该内容的视频截图。微博方通过主动巡查和用户举报发现以上内容,随即展开清理。截至25日18时,共处置有关视频26个、有关图片内容570条。关闭借此诱导关注,将用户引导至其它第三方平台进行传播交易的账号5个。

  微博方面称,在处置违规行为同时,微博还对此不雅视频内容进行了追查溯源,并已依法将有关线索向@首都网警 进行了举报。

  此后,@首都网警 回应称,他们已收到相关信息,网民如果发现其他类似线索也可以向他们举报。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经求证证实,5月25日,上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曾向“无秘”APP的运营方深圳二木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举报告知单》显示,称单位接到实名举报,“无秘”方面发布与”陆家嘴不雅视频“所谓女主角相关的个人隐私信息系不实信息,损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舆论进一步发酵。根据相关规定,请二木科技公司收到告知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删除“无秘”APP平台上相关个人隐私信息。

  昨日下午,深圳二木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对此事并不了解,也无法找到负责人对如何进行平台监管、约束等问题作出回应。

  截至发稿,上海警方尚未通过公开渠道,就“陆家嘴不雅视频”一事作出回应。

   探员追访

   网络平台传不实信息难脱干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无秘”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中介义务,对用户利用平台发布欺诈信息等情况引起的纠纷或不良后果,应该基于合同关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则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发布的欺诈信息未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应认为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应依照其过错程度,在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他人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网络平台没有一个主动监管的义务,而是出于一个被动监管的状态。”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认为,该事件中,应由利用网络发布言论、把矛头指向秦某的直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在发现之后,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方删除这些信息,如果网络平台收到通知不删除的,要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直接侵权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网站平台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侵权行为,但是不主动采取必要措施,与直接侵权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遭“人肉”当事人可以维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高此前接受采访时介绍,个人的手机号、身份证号、开房记录等信息都属于隐私范畴,网友随意公布即构成侵犯隐私权,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

  刘高介绍,侵犯他人隐私权依据损害程度可构成普通民事侵权和刑事诽谤罪。如果是民事侵权,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的,依据被侵犯者的名誉和隐私损害程度酌定赔偿数额和公开道歉。如果构成侮辱、诽谤罪的最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虎说,被人肉者可以通知网络平台删除有关内容,要求网络平台向其公开直接侵权人的身份资料情况,起诉直接的侵权人,即发帖人。如果网络平台存在不删除、不提供信息情况或者认为网络平台存在明知而故意放纵的情况,可以连同网络平台一同起诉。

  目前这种情况被侵权的,主要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一般在个案中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合适的赔偿数额。

  “只要存在不雅视频,就面临随时被曝光的危险,这会对女孩子生活、工作产生恶劣影响。”韩骁称,近期发生了大量不雅视频网络事件,女方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绝对不要拍不雅视频,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上传和传播视频也要担责

  韩骁表示,上传女子信息者的行为对该女子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了重大影响,侵犯了被当事人的名誉权,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且,如果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即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如果故意恶意陷害受害女子,则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赵虎认为,在该起事件中,视频上传者上传视频也侵犯了视频中人物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属于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相关规定,最高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他说,视频传播者的责任与上传者基本相同,一般情况下会比视频上传者的责任略轻。但是如果视频传播者的行为对于扩大对被侵权人的伤害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或者其行为对于最后事件的影响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其责任也不会轻。“浏览者不应该再转发,否则会成为传播者,可能要根据上述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探员提示

   被拍“不雅视频”女性该咋办

  “不雅视频”事件已发生多次,站在当事女性的角度,如何更好地自我保护,维护自身的权益?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咨询了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

  从此次不雅视频事件看,女性在被视频拍摄时,应该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被拍摄者在知道拍摄时,就应当向拍摄者明确表示同意、还是不同意对外公开。被拍摄者还可以要求相关网络平台删除侵权的图片或视频(制止侵权、防止影响扩大),同时可以追究发布者以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这其中还是分为两种情况: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商业拍摄、含有违法或者不良目的的拍摄,被拍摄者应当立即进行制止,要求拍摄者删除相关影像文件。

  经当事人同意的拍摄,应当对所拍视频、图片的使用范围、目的、存储、传播等进行明确约定,并约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若被拍摄者发现,影像资料被恶意、违法的使用和传播,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还可以追究责任方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这样的视频被传播,被拍摄的女性承认视频中就是自己或者不承认视频中是自己,不同的选择在法律上也会有不同的风险和后果:

  视频被传播后,当事人和拍摄者之外的熟人,通过视频图片无法判断出当事人具体身份时,当事人公开承认,则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因其公开身份所扩大的影响,但此时不影响发布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当事人的熟人根据视频、图片能够判断当事人身份,当事人即使公开承认其身份,也不影响发布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张韬认为,从拍摄者说,拍摄视频的行为是否违法,由其拍摄和使用目的决定。以违法传播为目的的拍摄活动,当事人都构成违法。如果不以违法传播为目的,被拍摄者本身不构成违法,但是违法传播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情节。

责任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