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官员:压减陆军预备役部队 增加其他军种

09.03.2017  05:06

  原标题:奋力推进新体制下国防动员事业创新发展——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部长盛斌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张宝印、张军胜、贾启龙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今年是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落地和磨合运行的关键一年。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推进新体制下国防动员事业创新发展?就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部长盛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2020年前,基本构建起国防动员法规制度体系

  记者: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需要不断推进国防动员法治建设。“十三五”期间,在做好国防动员立法工作、完善国防动员法规制度体系方面,有什么考虑?

  盛斌:“十三五”期间,我们将按照统筹谋划、总体设计,突出重点、急用先立,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相互衔接、体系配套的思路,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国防动员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国防动员骨干性法规,健全配套专项法规,加快行业性法规制度制定步伐,重点制定完善国防动员、兵役征集、后备力量、边海防、人民防空、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到2020年底前,基本构建起科学完备、实在管用、衔接配套的国防动员法规制度体系,为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建设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构建与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相适应的现代后备力量体系

  记者:在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深化的大背景下,如何构建现代后备力量体系?

  盛斌:构建现代后备力量体系应与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相适应,通过深化调整改革,基本实现力量结构由机械化战争条件下的传统作战力量为主向信息化战争条件下新型保障力量为主转型,支援保障对象由陆军为主向诸军兵种全面覆盖转型,指导方式由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手段为主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措并举转型,建用模式由粗放向精确转型,按照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可靠管用的要求,加强质量建设,构建以预备役部队为重点、基干民兵为骨干、普通民兵为基础的现代后备力量体系。

  在民兵建设上,应适当压减普通民兵规模,增强建设效益。减少基干民兵数量、提高质量。应急力量贯彻“一队多用、一专多能”要求,采取市建营、县建连、乡镇建排、重点地区村建班的模式分级编建,形成编组相对独立、任务各有侧重、行动相互支援的民兵应急力量体系;专业力量应重点建设海上、边防、防空、工程抢修、防化救援、交通运输、保交护路、对口保障军兵种等专业队伍。

  在预备役部队建设上,应在基本保持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压减陆军、增加其他军种的预备役部队,发展新型、改建保障的预备役部队,实现由陆军为主向各军兵种协调发展转变,由作战类部队为主向支援保障类部队为主转变,由按地域编组向地域编组与依托行业编组相结合转变,走开与现役部队共同编组训练、遂行任务的新路子。陆军预备役部队得到精简,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预备役部队长足发展。

   省军区要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大文章

  记者:如何发挥省军区系统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履行军民融合协调职能?

  盛斌:这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赋予省军区承担军民融合协调职能,这是一个战略性设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省军区系统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宽的视野,做好做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把这个“朝阳产业”创建好,让这个“亮点领域”亮起来,把这个“特色品牌”立起来。

  全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管武装工作

  记者:非公企业人武部和民兵队伍在深化军民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管武装工作?

  盛斌:去年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民武装工作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党建薄弱、门槛过低、监管不力、制度缺失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全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管武装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严格落实党管武装原则和制度。加强军地双重领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兵的编组训练、教育管理、动员使用必须由当地军事机关牵头负责;企业编建的民兵组织军事主官由企业中是正式党员的行政负责人兼任,政治主官须由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兼任;每年组织企业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和考评,确保民兵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二是严格编设人武部和民兵组织的审批程序。非公企业设立人武部,须经当地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逐级审查把关,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审批;成立民兵组织必须由当地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研究决定。

  三是严格专武干部考察任用和民兵政治考核。参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规定,对拟编入民兵组织的员工和在队民兵进行政治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编入民兵组织。

  四是严格民兵队伍的教育、训练和管理。突出以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为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非公企业民兵队伍的建设指导和常态监管。

  五是严格民兵服装、标识和装备器材的管理使用。

  六是严格民兵动员使用的审批程序和指挥权限。

责任编辑:李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