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附加意外险赔付引纠纷:拿什么标准赔你

19.03.2014  12:44

  今年1月1日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正式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幅扩展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功能,赔偿范围由34项增至281项,这对消费者显然是一大利好。而上述新标准将适用于保险公司2014年后新签的意外险保单,这应该是一个看似明确的说法。

  然而,今年3·15期间,网络上一则客户与生命人寿之间关于附加意外险赔付个案的纠纷,却让我们对上述看似明确的说法产生了一点小疑问,从而不自觉地联想到我们自己买的那些意外险保单。比如,对于保险公司在2014年之前跟随主险一起销售出去、每年需要重新续保的附加意外险,若客户在2014年完成续保之后出险,究竟是算新保单还是旧保单呢?而这部分保单又该按照新标准还是老标准理赔呢?

  “我前几年在中国人寿买的康宁终身也附加了意外险,如果以后出险会如何理赔呢?”这是记者的一个同事看到上述新闻的第一反应。显然,这是一个涉及包括你我在内千千万万保险客户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那么保险公司目前对于新旧赔付标准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成都商报记者联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客户

   投诉

   生命人寿附加意外险

   不能采用新标准?

  近日,江苏一消费者树先生相继在新浪与和讯网保险频道投诉,称其今年为一款生命人寿的附加意外险做了续保,没想到出险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不适用老保单。

  树先生介绍称,其母亲夏某某于2013年1月1日投保了生命人寿的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并附加了意外伤害保险,其中附加意外险是每年重新续保,保额为5万元。树先生已于2014年1月1日完成了新一年附加意外险的续保,即保单目前处于正常状态。

  但就在新一年保单生效后不久,被保险人于2014年1月3日发生意外:由于浴室地板过滑,不慎跌倒导致腹腔出血休克,手术进行脾脏切除。树先生称,期间通过生命人寿的电话报案,理赔人员说脾脏切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在原保单上的七级伤残中没有关于脾脏切除的描述,所以不用来申请理赔了。后来树先生才知道,今年商业意外险已经执行新的人身伤残标准,因此其母脾脏切除的情况直接适用于新标准中脏器描述章节的规定,按照保额5万30%的赔付标准,应该赔偿1.5万元。但当他再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时,生命人寿盐城中支的理赔人员仍表示不赔,因为保单上印的条款是老标准,老标准上面没有脾脏切除的赔付标准。

  记者注意到,树先生此前曾向新浪财经进行过投诉,而生命人寿一方给出了反馈,称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成为行业标准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签署的按新条款新费率执行的保单,并不适用在此之前签署的老保单。由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七级34项中未涉及脾脏切除的伤残等级,故根据条款约定,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