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四大救助”托起困难群众无法承担之“重”

23.10.2017  20:37

 

  一是全面实施城乡低保救助。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对象精准核定和精准识别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提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6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75元/月。1至9月,全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52万人,发放低保金2.65亿元。

  二是全面实施特困供养救助。将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特困人员救助,按照集中供养对象人均供养标准城市500元/人·月、农村400元/人·月,分散供养对象人均供养标准城市400元/人·月、农村3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目前,全州有农村敬老院28所,认定城乡特困供养人员8220人。1至9月,城乡特困供养累计支出2308.06万元。

  三是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定《阿坝州城乡医疗救助方案》,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1至9月,全州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011.99万元,累计救助98872人次,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同时,构建建档立卡贫困户“四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搭建“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为102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99.84万元。

  四是全面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出台《阿坝州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管理制度,设置“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救助服务,确保临时救助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1至9月,全州累计受理救助申请356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08.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