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放50盒过期奶制品 阿坝一超市被罚款5万元

09.03.2016  13:41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徐中成)因为销售、存放过期食品,阿坝州一家超市和一家酒店分别受到严厉处罚。3月9日,记者从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茂县一家超市摆放50盒过期奶制品,理县毕棚沟一酒店的冰柜存放25公斤的牛肉腐败变质有异味,均分别被处以5万元“巨额”罚款。这也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阿坝州开出的两张五万元大罚单。

去年12月29日,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位于县城中心街一家超市检查,发现该超市底楼乳制品销售区的货架上摆放的35盒巧克力奶和15盒蜜瓜奶均已超过保质期,其生产日期分别为2015年4月10日和2015年4月12日,保质期均为8个月,进购价为1.8元/盒,货值金额合计90元。此外,在该超市的食品现场加工区域的冰箱内发现1.5袋速冻手撕包,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4日,保质期6个月,也超过了保质期限。据当事人陈述,速冻手撕包是放置在冰箱内是作退货处理的,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忘记处理。

今年1月23日,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督查组对理县毕棚沟景区一家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酒店厨房进门对面菜架旁冰箱标示为半成品的第一格发现有25公斤的牛肉腐败变质有异味,在库房第一个货架发现2袋国盛香脆椒超过保质期,在置物柜第一格发现1罐狮宝吉士粉超过保质期,货值总额为1324元。经调查,该酒店所购进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和腐败变质的牛肉均未投入经营使用,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且现场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将腐败变质牛肉现场销毁。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并分别给予50000元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