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前城市实施阶梯水价 成都暂未实行阶梯水价

03.01.2014  21:0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陈荞)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至2015年底前,在城市一级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3日,记者从成都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成都 暂未实施阶梯水价,也未接到上级部门的调价通知,目前成都市区居民水价仍按原标准执行。同时,成都市将加大住户自来水“一户一表”改 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15年底前在城市一级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可对低收入家庭设定减免 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地方应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 2015年底前,设市 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 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 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成都市自来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已经看到两部委发布的《意见》,但目前公司暂未接到上级部门的调价通知,也没有 接到实施“阶梯水价”的相关通知。目前成都市区水价依旧按原标准:即居民生活用水每吨2.94元执行。

        该工作人员介绍,城市住户实现阶梯水价,必须首先实现住户“一户一表”改造。“但目前成都还有很大一部分住户未完成户表改造, 属于合表用户,不能单独结算水费。因此马上实行阶梯水价,条件还不成熟。

        2013年8月,为解决成都中心城区老旧院落存在的自来水供水计量不精确、水费分摊不合理、供水设施老化等问题,成都市政府就组织召 开了“老旧院落自来水管网维改”会议,逐步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老旧院落,根据住户意愿按院落整体改造的原则,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