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变“露台” 南充一房产公司补偿购房者5000元

26.01.2016  13:21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胡成俊)1月25日获悉,南充市顺庆区花园坝工商质监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合同标注阳台位置变成露台引发的购房纠纷。

  日前,一市民投诉称,去年在市内一大型楼盘购买一套房屋,买卖合同图纸上所示其有一处阳台,而在交房时,却发现该图纸所示阳台的位置变成了露台;于是,认为该楼盘售房存在欺诈行为,并多次找到该楼盘开发公司讨要说法没有得到解决。

  据询问了解,房产公司认为自身在该售房过程中没有过错;因为该市民所购房屋为该楼层顶楼,该图纸所示阳台的位置本应是露台,而且在计算购房面积的时候也是按露台计算,未计入总面积;造成上诉问题,是由于当初销售人员图纸装订错误,将非顶层的房屋图纸装进了该销售合同,消费者本身并未因此受到损害。

  据此认为,虽然从购房款上看消费者并未受到损害,但错误的图纸可能照成消费的当初买房的判断失误,有没有阳台也可能成为消费的购房选择。同时,该房产公司作为知名企业,应当对此负责给予一定补偿。

  经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该房产公司免去了该市民所购房屋两年物业管理费共计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