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盗私藏两支火药枪 江油一山民被判缓刑

16.06.2014  13:57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兰有斌 记者 付江) 四川江油市一山民因自已居住的房屋离其他村民远,且家里喂养了很多家禽,为防盗私藏了两支火药枪。6月10日,江油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经过到被告人住地调查核实,认为被告人居住在远离村落的大山中,确实为防盗而私藏枪支,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6月13日,法院依法酌情对被告人彭大金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一审判决。

  彭大金年过六旬,和老伴居住在江油市文胜乡仁和村。这里山高路远,人户稀少,生活条件极为艰辛。近几年来,彭大金为致富,家里饲养了很多家禽,为防盗,他将祖传的两支火药枪翻找出来挂在墙上,随时准备对付盗贼。

  今年2月,江油市警方接知情人举报,从彭大金家里查获火药枪两支。经鉴定,两支火药枪均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4月9日,彭大金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依法逮捕。5月13日江油市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江油市法院受理后,审判法官会同检察官前往被告人所在地,走访了派出所民警和村组干部,了解到彭大金家居住的地方比较偏僻,距离其他村民的家较远,家里喂养了很多家禽,持枪支的目的是防盗需要,迄今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江油法院审理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大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两支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彭大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 彭大金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