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胜率队督导乐山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4.06.2015  21:08

  6月2日至4日,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导第四组由四川煤监局副巡视员罗定胜带队,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对乐山市贯彻落实川安委〔2015〕6号文件精神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会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和峨眉山市及4户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川安委〔2015〕6号文件情况进行了抽查,并于4日上午同乐山市政府就督查情况交换了意见。

  督导组认为:乐山市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沙湾区老林头煤矿“4.27”和达州市达川区茶园煤矿“5.1”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迅速落实川安委〔2015〕6号文件要求,并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警示教育、新一轮矿长谈心对话活动、贯彻学习总局领导讲话、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回头查”、节后复产复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矿井水患普查及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等工作有机结合,值得肯定。

  督导组要求,一是面对新常态,乐山市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煤矿企业的发展要有新的认识;二是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监管,特别是省安委〔2015〕6号文件和煤矿安全“七条措施”的贯彻落实;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按要求将省安委会〔2015〕6号文件精神宣贯至矿井所有从业人员、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省安委会〔2015〕6号文以及贯彻落实省安委会〔2015〕6号文的七条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改情况限期报县(市、区)安监局,确保十项重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