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法院审结阆中首例“全能神”邪教组织案

04.06.2014  18:13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 (记者 邓植元)近日,阆中法院审结阆中首例“全能神”邪教组织案,被告人赵某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据悉,以此罪名定罪的案件在阆中市尚属首例。

  “全能神”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邪教组织,已于1995年被我国公安部依法取缔。邪教“全能神” 又称“实际神”、“东方闪电”。由黑龙江人赵维山发起,其教义是引用和曲解基督教的《圣经》而来,借基督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全能神”邪教组织敛财骗钱的实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出现过,不少被邪教组织诱骗加入的群众深受其害。

  2013年2月被告人赵某某担任“全能神”教阆中柏垭教会负责人,其多次领导、组织当地居民缪某某、汪某、王某某等人秘密聚会,并将自己从其他地区“全能神”邪教组织人员提供的“母卡”处拷贝的大量邪教宣传制品向教会成员进行复制、传播。2013年9月25日上午10时许,王某某、缪某某、汪某、李某、高某某等人在柏垭场镇一居民楼集体传教时被民警现场抓获,民警在现场查获传教用的学习机三台、内存卡五张。经民警清点被现场查获的五张内存卡内有邪教电子书刊2331份、“全能神”邪教视频3344部、“全能神”邪教图片65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知“全能神”教是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秘密召集他人非法聚会、传播邪教反动宣传资料及理论,扰乱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稳定。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综合被告人赵某某在案件中传教方式、传播范围以及社会影响等情节,据此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