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主打深化两岸金融合作
继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政策出炉后,中国人民银行日前正式对外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广东、福建三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自贸试验区开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创新试点做出了具体规定。三地市场期盼多时的金改政策浮出水面。
总体来说,天津、广东、福建的金改政策都有着自己鲜明的特色:广东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福建则是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为主线,天津则围绕金融支持租赁业发展特点制定。
其中,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支持自贸试验区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措施,金融创新改革正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这一“试验田”上全面提速。
为了切实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让企业清晰地把握金融政策,日前,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特别梳理出福建自贸试验区金改“十大亮点”。
【观点】
金融创新落地 推动经济转型
11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市金融办副主任丘筱文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的金融开放创新试验任务已经可以落地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市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据介绍,自今年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挂牌以来,我市各金融机构在监管单位的指导下大力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业务,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次央行《指导意见》的出台必将使得厦门片区金融创新“如虎添翼”,成为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发展的强大动力。
丘筱文分析说,这次央行同时针对三个自贸试验区出台的指导意见中,福建自贸试验区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为主线,为两岸经贸合作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这将有助于我市依托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加快推进“一区三中心”建设,更好地服务两岸企业和金融机构,促进两岸金融业融合发展。
1、资本项目限额内可自由兑换
此次金改的最大亮点是提出了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的具体办法:“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暂定等值1000万美元,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应在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开立资本项目——投融资账户,办理限额内可兑换相关业务。”
该政策是我国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重要尝试,而自贸区企业则有幸可以先行一步享受到自由兑换的政策利好。
2、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
此次福建自贸试验区金改政策的另一重大突破就是第(六)条和第(十五)条提出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区内机构借用外债采取比例自律管理,暂定为区内机构净资产的1倍,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
目前区外的外债政策仍以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方式借入外债为主,而此次金改政策明确了内外资企业统一的外债政策,今后区内企业将可以比较境内外两种市场两个价格,择优选择资金来源,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3、首次允许开立新台币账户
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试点新台币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
该政策开启了境内开设新台币账户的先河,凸显了对台先行先试的特色,进一步开放了两岸结算通道,丰富了两岸结算业务。
4、支持个人开展跨境投资
此次福建金改政策在个人业务方面也实现突破,允许区内居住和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开展经常项目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研究开展包括证券投资的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在区内居住或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开展经常项目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研究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个人对外投资作为下一步的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改革创新方向,将在区内先行尝试。区内就业居住的境内个人将可以拥有更加丰富的跨境投资产品。
5、开放人民币境外证券和境外衍生品投资
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以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和衍生品等投资业务,区内金融机构可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品业务。区内银行可为境外机构办理符合规定的即期结售汇交易,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并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该政策意味着,未来区内企业有望实现投资境外丰富多样的衍生产品,而境外机构也可到自贸试验区银行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该政策在跨境衍生品投资上具有重大的突破。
6、区内银行 可对台跨境双向借款
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台湾地区金融同业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民币短期借款,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
该政策进一步拓宽台湾地区人民币的投资渠道,打通了两岸金融同业之间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的通道。
7、允许人民币跨境租赁资产交易
区内租赁公司可开展跨境资产转让。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金融租赁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交易金融债券;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非金融租赁公司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这一政策进一步拓宽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以往有重大突破。
8、允许境外发债资金回流使用
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进一步明确了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区内使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这一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允许境内外双向发行债券,并允许境外发债资金回流使用。
9、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
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金改政策中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凭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并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区内企业提供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服务”。
预计未来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使用的流程将进一步便利化,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则体现“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管理思路创新。
10、贸易投资外汇管理进一步便利化
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流程进一步简化,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选择不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进一步提高区内机构对外放款比例。这意味着区内企业的贸易结算将更加便利。
此外,金改政策还在跨境人民币投资基金、本外币资金池、互联网支付、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一卡通”等方面都提出了方向性的意见和思路。福建自贸试验区金改政策在总结和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并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为主线,进一步扩大对台金融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