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认为没大问题 男子撞倒摩托致人重伤后驾车离开
核心提示:在行驶途中挂上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其主观认为没什么大问题,就直接驾车离开了。
8月3日14时30分许,在国道212线(彭城镇响水滩外)一辆小车撞倒一辆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搭乘人员赵某某头部受伤,生命危在旦夕。交警大队在几乎没有线索的条件下,通过拉网式排查走访、电子监控追踪等手段终于破获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案。
突发车祸 肇事车辆逃逸
8月3日14时30分,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国道212线(彭城镇响水滩外)一辆小车撞倒一辆二轮摩托车,摩托车搭乘人伤情严重,请处警。接到指令后,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医生的初步判断,该妇女头部受伤,遂送往阆中人民医院治疗,经阆中市人民医院诊断,赵某某伤情严重,生命危在旦夕。民警立刻对现场展开勘查,在场目击者只知道是一辆小型轿车,撞人后逃逸。除了地上散落物,其他明显特征,鉴于案情复杂,交警大队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搜寻线索 锁定肇事车辆
民警根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确定了肇事者逃离方向后,立即安排警力排查七里大道沿途监控视频和走访周边居住群众。通过一天的走访和视频侦查,民警终于从沿途视频监控中发现了疑似肇事逃逸车辆,通过比对、搜索、查找、研判,办案民警最终确定肇事车辆是一辆车牌为陕FK5952的奇瑞牌小型轿车。民警随后电话联系该车主,通知其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
嫌犯自首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8月9日上午,陕FK5952车驾驶人郭某(男,39岁,陕西省汉中市人)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陈述了肇事经过,并对其撞倒刘某某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供述:8月3日14时许,其驾驶陕FK5952奇瑞牌小型轿车从陕西省汉中市出发到南部县河东派出所办事。在行驶途中挂上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其主观认为没什么大问题,就直接驾车离开了。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