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是否会“一放就乱”
中新网北京5月7日电 (记者 李金磊)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近日发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明确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取消政府定价后,药品价格会否出现上涨?“降价死”现象会否消失?“以药养医”、“看病贵”等痼疾能否得以解决?药品价格监管会否陷入“一放就乱”的怪圈?诸多问题有待观察。
——药品价格会否出现上涨?
在此次改革前,官方通过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来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如今,这一价格“天花板”即将取消,民众普遍担心:药价是否会随之出现大幅上涨?
官方给出的答案是:不会。国家发改委表示,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以动态调整,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引导作用。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价在短期内不会出现明显上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蔡江南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医院药品的实际价格是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的,而招标的价格一般会低于最高限价,在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下,取消最高限价对于药品的实际价格不会发生大的影响。
事实上,一些放开最高限价的地区的药价并未出现暴涨的局面。如,江西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全面放开省管601种非处方药品的价格,不再制定最高零售价。一年来,江西省大部分非处方药品价格都保持了平稳运行,少数低价非处方药和保健、滋补类非处方药品价格有所上涨,个别价格较高的非处方药价格则略有下降。
——“降价死”现象会否消失?
在实施最高限价十多年的时间里,官方开展了多次降价行动,大幅下调了很多药品的最高限价,但一些药品尤其是低价药,最后却遭遇了“降价死”的尴尬。
所谓“降价死”,就是只要价格主管部门一下调价格,一些药品就从市场上消失,或者改头换面重新出现。在此情况下,老百姓对药价的下降感受并不明显。
究其原因,专家表示,随着原材料、劳动力和环保投入等制药成本飞涨,而低价药受到最高限价制约,价格上涨空间十分有限。随着利润日薄,低价药品就渐渐被药厂限产甚至直接停产。
那么,在取消最高限价之后,饱受诟病的“降价死”现象是否就此消失?分析认为,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有利于药企在生产低价药品时保留合理的利润空间,调动生产积极性,从而促使一些经典低价药品重新回归市场。
此次《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根据这则《意见》,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长期来看,取消药品最高限价,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让供求双方谈判协商,让医保发挥更大的作用,将促使药品价格出现往下走的趋势。”蔡江南说。
蔡江南表示,当前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过低,促使医院以过度检查、“以药养医”等方式补偿。在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后,“医疗服务价格偏低、药品价格偏高”的结构问题将得以调整,这有利于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减缓或消除“以药养医”的现象,也将对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产生积极作用。
北大医学部药学院教授史录文则认为,真正破除“以药养医”怪圈,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体系完善等各项措施协同推进。药品从生产上市、进入医保报销体系到医院处方使用,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制度设计。
——药品价格监管是否一放了之?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药品价格的管理?药品价格是否会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对此,国家发改委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上述《意见》提出,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做好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四方面工作,并且将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
“取消政府定价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蔡江南建议,一是要改善市场准入的监管,避免过紧或过松;二是新的药品价格机制要全面考虑药品的性价比、安全和疗效。当前药品招标往往太过偏重价格,忽视质量,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是医改的重要一步,下一步要做到真正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决定机制,这对于激发医生积极性、缓解看病难和医患矛盾意义重大。”蔡江南说。(完)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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