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工商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25.03.2014  20:05

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4年4月开始,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整治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售侵权、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整治行动,以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或反映为线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掌握当地农村地区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对长期性、复杂性问题,要在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整治和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打好食品安全整治“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