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通知

18.06.2014  15:01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开展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

  专项行动的通知(摘要)

  (2014年6月11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净化网络版权环境,根据国务院201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要求,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下简称“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定于2014年6月至11月联合开展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简称“剑网2014”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保护数字版权。重点围绕文字、影视、音乐、游戏、软件等作品的数字版权保护,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版权保护,规范网络版权秩序,以版权管理促进网络治理,以版权保护维护网络安全。

  (二)规范网络转载。通过查办案件和引导规范两个手段,组织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加大主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网站版权监督审核,完善网络版权许可付酬机制,引导报刊社与大型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措施,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三)支持依法维权。积极推广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发表版权声明的做法,支持传统媒体规范版权声明,推动网络版权保护自律。鼓励、调动权利人维权积极性,引导支持权利人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等手段,开展正当维权,主张合法权益。支持权利人采取实施通知——删除程序、申请民事诉前禁令等法律手段及时制止侵权。

  (四)严惩侵权盗版。加强对新闻网站、音视频网站、文学网站、游戏网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搜索链接、广告联盟合作、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互联网接入等违法网络服务行为;重点规范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网络电视棒、电视机顶盒等网络载体的版权经营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版权法制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手机报等新媒体,宣传“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部署、进展和成效,剖析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企业树立保护版权、“先授权、后传播”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展“剑网2014”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互联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搜索引擎、网络广告联盟和网络电视棒、电视机顶盒等网络载体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组织辖区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侵权盗版问题。对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召开“剑网2014”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并将按照《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经核实线索查处案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的做法,通过媒体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电子信箱等投诉举报方式,发布举报奖励公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案件线索。

  (四)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对于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非法网站,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制止其违法行为,及时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予以暂停网络接入或者关闭网站。电信主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及时暂停网络接入或者关闭网站。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与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构建快速有效的“通知——移除侵权”工作机制。

  (五)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将根据主动监管发现的问题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向各地移转案件。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手段深挖案件线索,确定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快速查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对人民群众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侵权盗版网站,要一律从严查处,依法吊销其备案资格或相关行政许可资质。加大刑事打击工作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根据“两法衔接”机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

  (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将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挂牌督办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采取专题研商、巡视督促等方式,加强督办协调,积极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新闻、视频、文学、音乐网站和网络销售平台的主动监管工作,积极推动权利人及组织与互联网企业建立版权合作机制,逐步建立网站版权信息库、权利人维权绿色通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列入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已将该项工作列入2014年全国“双打”工作考核的重点,将适时向全国“双打”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行动开展情况并通报各地党委政府。

  (二)做好计划,周密部署。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协调文化综合执法、互联网信息内容、电信、公安等部门,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于6月20日前将工作计划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三)创新方法,健全制度。各地要在执法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通过约谈网站负责人、督办重点案件等方式,督促问题网站进行整改。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规范工作流程,构建网络版权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汇总信息,及时报送。各地要高度重视“剑网2014”专项行动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及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分别汇总本地相关信息,填写有关工作统计表,按月分别报送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于11月30日前向国家版权局报送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五)密切协作,加强联动。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与领导,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成立“剑网2014”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版权、互联网信息内容、电信、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同作战,按照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梳理网上侵权信息,搜集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予以暂停网站接入或者关闭网站;开展版权监管工作,组织专项行动的宣传和奖励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版权执法工作。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有效利用版权手段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电信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网站的备案信息;对经版权、公安部门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涉嫌犯罪案件的线索搜集、立案查处工作,及时受理版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进一步加大对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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