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部门将首次抽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12.01.2015  11:36
核心提示: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部门可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经营者需要注意了!四川工商部门将对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首次抽查,抽查结果将在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部公示。     记者1月8日从四川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据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部门可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抽查对象仅为企业     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抽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登记的企业(已注销企业和已被吊销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不在本次抽查范围。     抽查内容为企业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以及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抽查名单确定重公平规范     据悉,此次企业抽查比例确定为1%,在这个基础上,有即时信息公示记录的企业按10%进行抽取,无即时信息公示记录的企业按90%进行抽取。为保证抽查的公平性和规范性,1月12日上午10时,省工商局将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生成抽查名单,整个过程会在政风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和新闻媒体的见证下进行。抽查名单生成后即以光盘的形式予以固定留存,并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抽取名单的现场记录由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并备案。     同时,抽查名单生成后,即由公示系统自动推送到各级工商部门。各级工商部门在公示系统上领取检查任务后,系统自动生成被检查企业的《公示信息检查通知书》,任何人不可更改。      不同抽查结果不同方式处理     据介绍,按照“谁登记、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将由属地工商部门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名单上的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省工商局要求检查工作应于2月5日前完成。对于企业公示信息正常的,工商部门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企业信息中;检查发现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在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检查中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在抽查结果公示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