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长虹·和悦府”项目为“四川省绿色住区”的通告

10.04.2017  21:16

川绿住〔2017〕3号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四川省绿色住区评审技术条件(暂行)》的规定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开展好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活动的相关要求,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于2017年3月23日对成都长虹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长虹·和悦府”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和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决定认定“长虹·和悦府”项目为“四川省绿色住区(即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

 

 

特此通告。

 

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