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安分局官员私放在押人员 罪犯潜逃后未归

24.06.2014  14:12
制图/戴莹芳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6月23日至27日)来临之际,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副厅级)黄建中受贿案;湖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财务部原资金管理会计谢羡、李纲挪用公款案;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天心分局原局长朱罡私放在押人员案等6起典型案例。

  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98件,其中贪污贿赂线索145件,渎职侵权线索53件。这些线索成为全市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来源。去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3件192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件45人,其中大案171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27人。

   【典型案例】

  1.黄建中受贿案

  黄建中,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副厅级)。在担任湖南省外经委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凯利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合作办学、承揽业务、招聘和调动工作等方面,提供便利、关照,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9人行贿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3年10月11日,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人黄建中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二、被告人黄建中受贿犯罪所得款人民币四十一万元及违法所得款一百三十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谢羡、李纲挪用公款案

  谢羡,湖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财务部原资金管理会计。李纲,无业。谢羡在担任原湖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财务部出纳期间,盗用物流中心财务部主管会计的KEY盘及授权密码,利用其从事出纳工作管理公款的职务便利,自2009年10月开始,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纲挪用物流中心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766万元。

  2013年9月29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谢羡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李纲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3.朱罡私放在押人员案

  朱罡,男,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天心分局原局长。2012年10月29日,朱罡凭借在长沙市国家安全局领取的空白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及其本人以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天心区分局的名义出具的要求将罪犯汪斌提出侦审的公函,私自到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办理了将汪斌提回重审六个月的手续,当天将汪斌提出星城监狱,予以释放。2013年4月,朱罡又为汪斌办理延长提回重审期限六个月的手续。汪斌释放后潜逃至印度尼西亚至今未归。2013年6月20日,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朱罡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立案侦查。2014年6月12日,雨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罡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原标题:去年以来查办涉贪贿案1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