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委审查乐山市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

18.03.2015  11:44

    近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赴乐山市安谷电站湿地、白岩竹溪文化公园、嘉州长卷、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对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并主持召开了《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查会。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方为加陪同专家现场踏勘并出席审查会。
    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听取《实施方案》汇报及充分讨论,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乐山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有利于乐山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长江上游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示范作用;《实施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符合水利部和四川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同意通过审查。同时,专家组对完善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水利部批复的第二批全国59个试点城市中,四川省乐山市、遂宁市入选。本次试点建设期为2015年至2017年。乐山市安谷电站湿地、白岩竹溪文化公园、嘉州长卷、乐山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乐山市第一污水厂)被纳入本次试点建设规划。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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