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单身母亲长期虐待儿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25.07.2014  14:54

记者昨天从福建省高院获悉,仙游县一单身母亲由于长期对儿子进行虐待,经教育仍不悔改,日前被仙游县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例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2004年7月3日,林女士生下一名男婴,取名小明(化名)。因不知孩子生父是谁,林女士单独承担抚养责任。在小明还很小的时候,林女士就常用鞭子狠抽他。后来,她对儿子的虐打进一步升级,拿起菜刀将小明瘦弱的身体割出道道血口,举起尖锐的剪刀将他小小的耳朵剪出豁口,拎起烧红的火钳将他的双腿烙出烫痕。

小明的遭遇经当地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关注。今年1月,当地团市委、妇联、镇政府和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林女士进行劝解教育。林女士虽书面保证不再殴打小明,但仍克制不住。5月29日凌晨,她再次用菜刀割伤小明的后背、手臂。

5月31日,仙游县公安局对林女士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13日,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委会以林女士长期虐待被监护人小明,已严重影响小明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她对儿子小明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担任其监护人。

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征求小明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

本月4日,仙游县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公开审理此案,当庭撤销林女士对小明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委会担任小明的监护人。(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梅贤明 陈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