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长导演假自杀助贪官“救人”立功获减刑

22.12.2015  08:30

  昨日,滁州市中院公布了一则刑事裁定书,对罪犯丁某某予以减刑。很多人并不清楚的是,2012年底,丁某某曾与涉嫌受贿的嫌犯焦南彬被关押在天长市看守所的同一监舍内。为谋求减刑,丁某某和焦南彬与看守所民警串通,鼓动同监舍的赵某某假自杀。随后,两人因救人而获得立功认定,进而获得减轻处罚。不过,他们的阴谋在去年因赵某某的一封举报信而败露。随即,法院再审撤销了他们的立功认定。目前,天长市看守所的多名涉案民警已受审,法院尚未判决。

  [前情]两在押人员“立功”减刑

  2012年下半年,丁某某曾被关押在天长市看守所。同监舍内,还有赵某某和焦南彬。其中,焦南彬是因涉嫌受贿而被立案调查的。天长市法院审理查明,新华乡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尤如春和安徽立方药业的业务员吴某某约定,按照差价药品的品种、数量给回扣。尤如春将此事告知了负责点击平台工作的焦南彬。 2010年3月至2012年初,吴某某共送给尤如春、焦南彬药品回扣款8万元。 2012年11月16日,天长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焦南彬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二审上诉期间,天长市看守所出具了《关于在押人员赵某某12.13企图自杀未果情况调查》,表明焦南彬、丁某某于2012年12月13日制止了同监犯赵某某的自杀行为。据此,二审法院认定焦南彬具有立功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同样的,丁某某也因此获得立功和减轻处罚。

  [反转]一封举报信揭开立功阴谋

  然而,去年夏天,一封检举信揭开了焦南彬、丁某某救人立功的真相。而举报人就是当年的“自杀者”赵某某。赵某某说,自己在天长市看守所303监室关押期间,同监室的焦南彬让他配合制造一起假自杀事件,并承诺给他“好处”。按照约定,2012年12月13日中午,赵某某趁其他在押人员午睡之机,将一根自制的塑料绳的一头系在监室厕所自来水管弯头处,佯装上吊自杀。“危急关头”,焦南彬和同监室的在押人员丁某某“挺身而出”,将赵某某解救下来。因此,焦南彬、丁某某顺利获得了立功。不过,赵某某交代,假自杀事件后,焦南彬被转到另一个监室,而事先承诺给赵某某的“好处”并没有兑现。

  经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初步认定焦南彬当年在看守所的立功行为有造假的重大嫌疑。办案人员随即对焦南彬进行了突审,焦南彬承认曾以许诺给赵某某“好处”为条件、伙同他人制造假立功的事实。

  看守所所长谋划“好主意

  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的隐情被挖掘出来。原来,天长市看守所的聘用医生唐宗山与在押人员丁某某是远房表兄弟。丁某某被羁押后,妻子为了使他得到减轻处罚而找到唐宗山帮助。之后,唐宗山找到看守所所长唐来富,提出想办法在看守所给丁某某办立功。唐来富同意了,并出主意说303监室的赵某某情绪消沉,可以安排赵某某假装自杀,为丁某某创造“机会”,并授意分管民警姜某某配合操作。巧合的是,看守所另一民警陶贵龙与关押在303监室的焦南彬是同学。无意中得知唐宗山和姜某某要为丁某某办假立功后,陶贵龙念及同学情谊,也想为焦南彬创造立功的机会。于是,他也找到了唐来富“说情”,并获得了同意。

  检察机关查明,为避免立功造假之事败露,唐来富和陶贵龙曾将赵某某的上诉状扣留未转交法院,并以看守所名义向天长市法院出具了未收到赵某某上诉状的书面证明。

  [后续]多名涉案人员被陆续追责

  去年,滁州市中院再审认定,丁某某在羁押期间,通过贿赂管教干部,并伙同他人指使同监室在押人员赵某某假自杀,再由丁某某等人解救,该行为不构成立功。今年5月19日,安徽省高院再审认定,焦南彬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并以受贿罪改判焦南彬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刑期自2012年4月17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止。多名涉案人员也被陆续追责,唐来富等人被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了相关案件,但尚未宣判。

  “剧组成员”今何在

  唐来富:检方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其提起公诉

  陶贵龙:检方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其提起公诉

  唐宗山:检方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行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姜某某:其案件也在依法定程序办理(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