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副市长李卫平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苏检权威发布#【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镇江市副市长李卫平立案侦查】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镇江市副市长李卫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李卫平简历
李卫平,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江苏扬中人,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
1979.01—1981.01,华东石油学校学习;
1980.01—1983.08,华东石油地质局地质研究大队工会干事;
1983.08—1985.08,长春地质学院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5.08—1987.05,华东石油地质局地质研究大队团委副书记;
1987.05—1990.08,扬中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秘书、副科级秘书;
1990.08—1991.04,扬中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90.12助理研究员);
1991.04—1993.07,扬中县委研究室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兼研究室主任、保密办主任;
1993.07—1994.01,扬中县新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4.01—1996.03,扬中县新坝镇党委书记;
1996.03—1997.11,扬中市委常委、新坝镇党委书记;
1997.11—1998.05,镇江市润州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1998.05—2001.01,镇江市润州区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2.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1.01—2002.04,镇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体改办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2.04—2004.08,镇江市贸易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市经贸委副主任;
2004.08—2004.12,镇江市润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4.12—2006.03,镇江市润州区委书记;
2006.03—2012.05,淮安市委常委、涟水县委书记;
2012.05— ,镇江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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