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网友:孩子上户先交1万,有这种村规民约? 镇政府:真有

19.12.2013  21:20

四川日报网 余普

要把孩子的户口上在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6组,必须先给村组交1万元,有这种村规民约?”12月15日,网友“付彪”在 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平台 发帖质疑。对此,青义镇政府12月16日作出回应:真有。

付彪”在帖文中称,自己户籍在内江,妻子户籍在绵阳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6组,准生证在绵阳市取得,目前夫妻俩均在简阳市工作。“孩子很快就要生了。考虑到生活实际情况,我们准备把孩子的户口上在老婆那边,谁知村里要求必须先交一万元,说是村规民约!

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栏目页面截图  

网友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由于其未说明妻子姓名,推测可能名叫梁明英。”12月16日,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政府回复称,梁明英有姐弟二人,其所在的龙中村6组,属教育园区征地拆迁范围内。为了解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问题,龙中村6组结合本组实际,在结合龙中村《村规民约》的基础上,于2009年召开村民大会,对生育子女入户、分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征得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制定了《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及集体资产分配的实施意见》,也就是现在执行的社规民约。

按照这一社规民约第六条规定,养有多子女的村民户(指两个女儿或两个以上或一儿一女)女儿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本组只承认一个子女相关户口的迁入及分配,其余女儿结婚的,男方是非农业户口,本人及所生子女须向本组按人缴纳公共设施事业费1万元,方能享受福利分配。”青义镇政府表示,由于当时制定本组管理规定时,梁明英的母亲杨明英在管理实施意见上是确认后签字认可的,因此全组所有家庭都一视同仁,不针对任何个人,是公开、公平的。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