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硬核力量

27.05.2021  19:03

  从列入立法计划到《条例(草案)》出炉,不到3个月;从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到《条例(草案)》诞生,只用了65天,这部实体性法规草案推进力度之大、速度之快,在四川省人大立法工作史上是第一次。广泛征求全社会的意见建议,征求所有在职省领导的意见建议,这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实践中也尚属首次。全力以赴推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5月底将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核心阅读

  █四川红色资源的历史时期:以五四运动为起点,延续至今,涵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具体时期。红色资源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内容。

  █《(条例)草案》突出四川特色,有四大亮点:坚持党的领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合理界定适用范围:既明确红色资源的历史时期,又明确红色资源的主体和内容;保护管理与传承弘扬并重,保护管理方和传承弘扬方面的条款占总条数的大半;突出四川特色,既突出精神谱系的保护传承,又体现四川红色资源的特点,还加强省际、市际、县际交流。

  █建立红色资源的省、市、县三级名录,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对红色资源实行分级管理、保护。

  █非国有红色物质资源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保护责任人负担。

  

 

 

  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推动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精神力量,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

  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省委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多次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立法进程。5月26日,《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从启动立法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仅用了2个多月。

  

薪火相传, 立法守护红色基因

 

  四川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四川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留下的历史遗存和精神遗产,以及长征精神、苏区精神、两路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等革命精神的重要凝结地,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沉淀了数量众多的红色资源。其中,红军长征在四川,是整个长征史诗中的光辉篇章:从四渡赤水河、巧渡金沙江、彝海结盟、强渡大渡河,到飞夺泸定桥、翻越夹金山、穿越大草地等,无不留下辉煌诗篇。长征精神、两路精神、三线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都是四川乃至全国的精神财富,需要一代又一代传承弘扬。

  四川省委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工作,今年3月以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对此多次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于今年3月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列为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成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宁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贾瑞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有关立法工作,专题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起草工作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及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参与。成立工作专班并相对集中办公,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执行,倒排工期,严格打表,全力以赴,确保草案按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期间,从3月中下旬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率队前往上海、福建、山西、陕西、山东以及省内绵阳、成都、广元、巴中、达州等地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了解四川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现状、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为条例起草打下基础。调研组先后形成7万余字的资料汇编、2万余字的调研报告。

  “四川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厚重,时间跨度长且有连续性。通过立法,把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利于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彰显四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建设、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有关领导说。

  《条例草案》是四川省人大立法工作史上是推进力度最大、产生速度最快的实体性立法。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清楚地记得这四个时间节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3月16日开会研究布置工作;征求意见稿4月21日出炉;5月21日上午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5月21日下午召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全体会议,形成法规草案。

  65天,四川一部实体性法规草案就这样诞生了,这在四川省人大立法工作史上是第一次。

  

科学立法,问计于民开门立法

 

  《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的快速“出炉”,凝聚着全省人民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智慧和汗水,彰显着省人大常委会的使命和担当。

  此次立法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诠释。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听取立法、党史、文博专家及实务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对概念界定、适用范围、保护措施等进行研究论证。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多次与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等部门一起,对具体的制度设计进行反复研究,确保“立得住、有特色、可操作”。

 

 

  广泛征求意见,立法要画出最大“同心圆”。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革命先辈、革命后代、烈士家属、学校师生等的意见建议,并书面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及定点联系县人大的意见。4月21日起还在四川人大网等媒体公布草案文本,征求公众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定还专门征求了马识途、廖伯康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领导的意见。5月上旬,王学定专程来到廖伯康家中,详细汇报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虚心听取老领导的意见。

  “建议增加对‘刻划、涂污、损坏红色物质资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罚条款。”——采纳

  “建议明确全省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的责任部门以及协调机制等。” ——采纳

  ……

  “我们共收到意见35条。其中,采纳17条,部分采纳11条,未采纳7条。”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翻看着“省领导对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表”告诉记者。

  立法起草领导小组此次征求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协主席和副主席、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等在职省领导意见,40多位省领导分别从适用范围、概念界定、协调机制、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了35条意见建议。起草组会同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逐条研究、反复论证、认真吸收,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意见建议28条,在此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征求所有在职省领导的意见建议,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实践中尚属首次,也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积极探索和创新。

  

管用有特色,亮出法治之剑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定向记者介绍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起草情况。

  《条例(草案)》共 7章,52条,包括总则、调查和认定、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合作和协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草案)》明确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尊重史实、科学认定、分类保护、分级管理、合理利用、强化教育、永续传承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在红色资源的保护方面,《条例(草案)》一是建立了名录制度。四川将建立红色资源的省、市、县三级名录,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对红色资源实行分级管理、保护。授权有关方面制定红色资源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不可移动红色资源设置保护标志。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推进实现共建共享。二是完善保护管理措施。《条例(草案)》完善分级分类分层的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了红色资源保护的重点,完善了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措施,建立红色物质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并明确保护责任人的职责。同时,对红色物质资源的规划保护、原址保护、修缮修复、征集保护等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在传承弘扬方面,《条例(草案)》提出通过品牌建设、理论研究、展览展示、媒体宣传、文艺创作、学校教育、公共服务、红色旅游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

 

 

  王学定说,《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四川特色,着力规范解决四川的实际问题。有以下六大亮点:

  ——坚持党的领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明确规定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针对存在歪曲丑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的辉煌历史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传承和弘扬红色资源应当尊重历史史实,禁止以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等方式利用红色资源。同时为确保红色资源展览展示和讲解词的准确、完整和权威,规定展览展示内容和解说词应当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

  ——合理界定适用范围。王学定说,结合中央有关精神和四川实际,本着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原则,经反复论证,从时间跨度和表现形态等方面,《条例(草案)》对红色资源采取了广义的描述性界定。一是明确红色资源的历史时期。以五四运动为起点,延续至今,涵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具体时期。二是明确红色资源的主体。即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形成的,体现了党的领导。三是明确红色资源内容。红色资源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内容,物质重在保护,精神重在传承。四是明确红色文化的价值标准,即以“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加以限定。

  ——保护管理与传承弘扬并重。王学定指出,保护是为了更好的传承,传承促进更好的保护。近年来,四川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受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更加重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为此,《条例(草案)》坚持保护管理与传承弘扬并重,在体例上分章表述,在内容上同为重点,并结合四川实际进行了细化规制。从条款数量看,保护管理方面有17条,传承弘扬方面有16条,占总条数的大半。

  ——突出四川特色。一是突出精神谱系的保护传承。四川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四川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留下的历史遗存和精神遗产,以及长征精神、两路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等革命精神的重要凝结地,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沉淀了数量众多的红色资源。四川的红色资源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为此,《条例(草案)》明确要加强对红军长征、川陕苏区、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的保护,促进长征精神、苏区精神、两路精神、三线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的传承弘扬。二是体现四川红色资源的特点。四川红色资源分布广泛,许多红色资源位于当地的风景名胜区、重要文化设施、文物古迹和特色村镇内,与四川厚重的历史文化、乡土文化水乳交融,与巴山蜀水独特的人文景观、自然风光相得益彰。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以及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三是加强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四川与兄弟省(市区)的红色资源在时间、空间、文化上具有紧密的关联性,为此《条例(草案)》用专章明确与兄弟省(市区)合作与协作,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促进共享共用。同时还设专条对川渝红色资源的合作协作进行了明确。

  ——加强非国有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近年来,随着红色文化热潮的兴起,私人收购、收藏、持有红色物质资源的情况趋多,但随之出现了保护不当、保护不力甚至损毁的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条例(草案)》对此进行了回应,在明确保护责任人及其职责的同时还规定:非国有红色物质资源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或者通过购买、置换等方式进行保护;保护责任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保护责任人负担。

  ——让立法长出“牙齿”。为增强法规的刚性约束,《条例(草案)》设置多个条款对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对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在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矿、采石、开荒、挖沙、砍伐、取土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或生产、储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等物品的;擅自移动、损毁、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标识,或者刻划、涂污、损坏红色物质资源的;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精神资源的或者以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等方式利用红色资源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省内外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立法

  目前有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完成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立法,列出部分如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