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法院审结首例涉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刑事案件

25.04.2014  01:13

1月内生产假烟近700条 锦江法院审结首例涉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刑事案件

      四川在线消息(方圆 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 今(24)日上午11时,锦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伪劣产品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生产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该案系四川法院系统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以来,审结的首例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11年4月,被告人谭军及其妻罗什雇2名员工共4人在锦江区一出租屋内,生产假冒伪劣烟草。同年4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罗什及2名员工挡获,并查获假云烟、玉溪等695条及用于制造假烟的真品香烟562条,经鉴定价值共人民币170755元。罗什及其2名雇员已于2011年9月被锦江法院分别以生产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去年12月28日谭军在遂宁市被公安机关挡获。

      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军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但谭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生产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系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未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谭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伪劣产品未流向市场,减轻了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以生产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决谭军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