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成都锦江区稳增长‘五十九条’背后的政策红利

16.09.2014  04:19

    记者昨(14)日从成都锦江区获悉,该区出台了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出台的办法围绕十九个方面制定了59条具体办法,除围绕锦江区“1+4”现代产业体系以及正在大力发展的新兴产业已出台了务实举措而外,还在促进项目投资建设、做好资金保障、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明确了诸多实惠政策,几乎条条都是“干货”。

    促进重大项目投资建设:

    今年实际完成固投10亿以上 最高或奖200万元

    办法首先就针对促进项目投资建设明确了奖励办法。

    对2014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在享受其他相关政策基础上,对超过当年投资计划的部分经认定后按3‰的标准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同时,鼓励从2013年9月1日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产业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6个月内、9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并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经认定后分别给予项目业主经营班子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除了对大企业、大项目的扶持外,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办法也有明确。对认定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按市级给予服务成本补助的50%配套。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区内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所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市级给予厂房补助的50%配套;对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增加小额贷款的,按市级奖励的30%给予配套奖励。

    促进“1+4”产业升级:

    新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

    办法中围绕“1+4”体系制定的措施达到了24条,几乎条条都有明确的扶持鼓励或奖励补助。

    为推动楼宇经济提速发展,对整体持有物业产权且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二次招商”运营补贴15万元,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二次招商”运营补贴30万元。

    对楼宇内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在锦江区年纳税总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楼宇管理企业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未达到下一级奖励台阶,入驻企业纳税总额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按其增量部分对区域经济实际贡献的3%给予楼宇管理企业经营班子奖励。

    对现代商贸、金融、文化创意、休闲服务业符合奖励政策的新办企业,将降低纳税额;对符合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银行利息的7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企业2年贴息。

    其中,对锦江区新建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经区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全区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文化创意企业举办对锦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大型文化展览展示活动,按照每场投入经费不超过50%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超过30万元;文化创意企业参加由省、市、区组织的大型文化会展活动按照其投入经费不超过50%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新办重大环保企业 最多可获100万元资助

    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是重要内容之一。

    此次出台的办法,专门针对节能环保企业出台了鼓励政策。对新办特别重大节能环保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的开办资助或奖励;对新办一般重大节能环保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50万元的开办资助或奖励;对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在锦江现代节能环保服务业园区新设立国际级、省级节能环保研发机构,按级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30万元开办资助和奖励。

    对已经发展较好的电子商务产业也进一步明确了鼓励政策。例如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节会期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撮合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活动主办方,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记者 李娅)

    原标题: 立足转型升级 提质增效锦江区出台稳增长“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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