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在公办学校试点“理事会”制度

16.12.2013  01:59
12  月  9日,成都市锦江区天涯石小学逸景分校理事会正式成立,审议通过了理事会章程和学校办学章程。今后,这所学校的重大决策都需经过理事会审议,校长也将由理事会提名,报出资人决定。据悉,这是成都市第一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学校。 天涯石小学逸景分校是2010年9月投入使用的一所新学校。建校伊始,该校就注重建章立制,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2012年,该校成为成都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和锦江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学校后,今年又成为成都市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学校。 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公办学校的办学组织架构,该校设立学校理事会(决策权力机构)、行政班子(执行机构)和监事层(监督机构)三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减少公办学校的行政色彩。三方利益相关,权利相互制衡。学校理事会是决策和审议机构,对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战略和决策问题进行咨询和审议,交由校长领导下的学校行政组织执行,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党组织等对决议及决议执行工作的质询,以此形成党的领导、社会参与和校长负责有机结合的治理架构。 天涯石小学逸景分校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学校干部、学校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组成。天涯石小学逸景分校理事会成员都是按照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他们将共同参与学校治理,多维度为学校自治提供发展思路,构建起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新型关系,促进学校依法、民主、开放。据介绍,学校理事会的7名成员中将设两名常任理事——一名由出资人委派,另一名为校长。常任理事拥有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锦江区教育局局长钟为春说,天涯石小学逸景分校理事会的成立,标志着锦江区教育局有限放权给了学校理事会。今后,涉及该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都将由理事会依法决策。包括校长(法定代表人)的进退和校行政班子成员的产生等都下放给理事会,充分体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简政放权,“抓大放小”,鼓励并扩大学校在一定范围内的自治。 今后,天涯石小学逸景分校的校长将由理事会提名,报出资人决定。校长任内如有引咎辞职、重大问题罢免、目标绩效罢免等非正常退出情形,由校长本人提出或两名以上理事提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报举办者决定。除校长外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都将由校长提名,校理事会决定产生,并报出资人备案。 (李益众)